上沙幼儿园规定,幼儿入园迟到,当班老师要被扣奖金(见昨日《深圳商报》)。希望以此引起家长们的同情心,能按时送孩子入园。
就一般情况而言,幼儿入园迟到也不是什么大事,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小小的惩罚和批评也是合情合理的,以上应该是正常的逻辑。不过,在上述新闻中,幼儿迟到了,被惩罚的不是当事人,而是无辜的老师。幼儿园为何不愿抑或不敢对幼儿进行批评和指责?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处于教育系统最低端的幼儿园,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面临经济等各种现实的压力,园方、幼儿及家长的关系也因此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这种动态变化的关系图中,幼儿园显然处于最被动的地位。因此,即使幼儿有不妥的行为和表现,幼儿园也难以表达合理的批评,因为批评幼儿就意味着指责家长,这可能是幼儿园绝对不能面对的尴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家长其实是幼儿园的客户,试问:谁敢得罪客户?最后,幼儿园只能利用幼儿的同情心和家长的自责来加强纪律。
笔者对这种做法不敢苟同,因为它可能会带来以下负面效应:老师无辜受罚,心里难免不服气,这种负面情绪自然容易带到日常教学中去,不利于教学活动,而这也是家长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不符合正常的教育理念,对于迟到的幼儿,园方对其进行教育和批评是合理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育人的目的,而让非责任人来代为受罚不符合正常的逻辑,这种教育方式是非常扭曲的。即使幼儿园面对某种压力,在日常的工作中也不能放弃基本的教育理念,而应秉持正常的教育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