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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一死一残医院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8:13  信息时报  
樟木头医院被判补偿8万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时报记者 聂奇文 摄
樟木头医院被判补偿8万元
□时报见习记者 陈海燕

  震惊一时的“双胞胎一死一残”案近日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26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樟木头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有违约行为,补偿原告钟晓华、刘吉芬夫妇8万元。原告表示不服初审判决,将提出上诉。

  钟氏夫妇检查未发现是双胞胎

  据了解,刘吉芬怀孕后,在樟木头人民医院进行妇产科保健检查,并准时按医生约定日期进行检查。从2005年3月25日至2005年11月23日剖宫产手术前,刘吉芬一直在樟木头人民医院进行B超检查,且每次的检查结果都认为是单活胎(单胎)。2005年11月23日,刘吉芬在分娩时却发现是双胞胎,其中一胎是死胎,另一胎的头围偏小,婴儿并发癫痫。随着时间的推移,活婴出现肢体抖动、抽搐等症状。经广州市儿童医院诊断,活婴患有脑性瘫痪、头小畸形、癫痫及精神发育迟缓。

  钟晓华夫妇认为,樟木头人民医院对刘吉芬长达8个多月的妇产科保健检查中,未给其一个准确的诊断,即从未作出过“双胞胎”的诊断;妊娠后期B超检查发现,活婴头颅偏小,但院方却从未向孕妇提出应当做何种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建议,更没有告知或建议孕妇放弃生育的决定,致使活婴与死婴在孕妇腹中朝夕相处数月之后,带着严重的缺陷出生,现在每时每刻都遭受着疾病的折磨,需要不断地进行治疗,这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据此,钟晓华夫妇要求樟木头人民医院被告赔偿202万余元。

  医院辩称并非多次检查故不应担责

  庭审中,东莞市樟木头医院认为,孕妇刘吉芬所表述的“长达8个多月在该院做妇产科保健检查”与事实不符。因为刘吉芬产前只做过4次B超检查;另外,存活的男婴在出生后外观并无异常。另外,刘吉芬在产前B超中没有发现双胎,责任也不在医院。因为刘吉芬只在孕5周、孕7周、孕27周、孕40周到该院做B超检查。但孕5周、孕7周时,单卵双胎B超无法作出双胎诊断;孕27周后,B超则只能显示单活胎,所以医院无法作出双胎诊断。

  院方同时认为,活婴所患疾病是一种先天性遗传性疾病,与孕妇的妊娠环境无关,与产前检查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可能在一般孕育检查中诊断出来。同时,他们在对刘吉芬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院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检查医生未注册构成违约

  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吉芬到樟木头医院进行超声波检查,其后在该院生产,双方医疗合同已成立。为刘进行超声波检查的医生朱正军和余新林当时并没有在东莞市卫生局注册,违反了相关的医疗规定,应认定为院方违约。其次,由于院方不同意医学会安排妇产科专家参加鉴定,经法院告知相关后果后,院方仍不同意医学会安排妇产科专家参加鉴定,医学会于是终止组织该案例鉴定工作。另外,钟氏夫妇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樟木头医院的诊疗行为是造成其子残疾的原因,故其举证不足。最后,法院判定樟木头医院补偿钟氏夫妇8万元。

  最新进展原告不满判决将提出上诉

  拿到初审判决结果,钟晓华夫妇表示对结果很不满意,并将继续上诉。钟晓华告诉记者,他认为妻子每个月都有在樟木头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而非医院所称的只做了4次。另外,长期给妻子作B超检查的医生没有执业资格证,是“黑”医生;医院没有在他同意的情况下,给妻子刘吉芬做了节育手术,属于违法行为。

  樟木头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刘法树表示,他们并没有收到判决书,并表示院方一直希望庭外调解。至于8万元的补偿金,他们并不知情。至于对判决书的看法,刘法树表示要向律师了解情况后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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