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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学校女教师怀孕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7:52  成都商报  

  随着近年生育高峰一拨接一拨,不少准妈妈扎堆生育,致使单位人手短缺现象严重。日前,上海闵行区某学校为避免出现此类状况,与初婚初育女教师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不仅要求员工上报预备怀孕时间,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可能“工作不保”。随着职场竞争加剧,如何妥善处理生育问题,成为摆在员工和企业面前的双重难题。

  教师:规定太不人道

  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闵行区一所公办学校要求育龄女教师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对怀孕生育“设限”,引起员工不满,“连生孩子都要经过领导同意,还要签协议,若是不签,误工就得自己负责,这也太没道理了。”

  记者看到责任书上称,针对该校育龄妇女较多,学校人员编制较紧和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校长每年要与初婚初育对象签订该责任书。责任书规定,教师经夫妻双方与校计划生育工作小组协商,应报备计划生孩子的时间;如果要改变生育计划时间,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学校。

  责任书上还写明,如果违反计划怀孕、生育,且在当事人请假期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学校必须另聘老师上课的,产假期满学校将不保证提供原工作岗位,视情况予以转岗、待岗处理,并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计划生育责任书》出台后,虽然该校教师颇有微词,但也是敢怒不敢言。“我们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认为荒唐,但细想权衡后,觉得饭碗更重要,也就忍气吞声算了。”一位女老师说。

  校方:便于安排工作

  “这份责任书还在征求意见中,并不强迫老师签署。”该校钟校长告诉记者,教师将生育计划报备学校,学校才能有计划地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以免措手不及。“如果老师不打招呼就怀孕,尤其是担任班主任的女教师突然‘有喜’,最被动的是学校。”钟校长无奈地说。

  至于“不保证提供原工作岗位”,钟校长认为“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事”,“老师频繁更换,对学生最不利”。

  在采访结束后不久,记者发现,公示该责任书的网页已经被删除了。

  妇联:违背法律精神

  针对该校的做法,记者咨询了市计生委、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妇联等相关机构。相关人士均表示,责任书中的有关条款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的相关精神。

  职业顾问指出,企业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或是内部协调,使留守员工的奖金待遇随任务有所提升,或是外部临时聘用或业务外包,通过人才租赁暂时缓解工作压力。同时,还应给孕期女员工提供更安全和舒适的工作环境,如让她们坐在安静、空气流通的地方,为她们更换液晶显示器,避免加班等。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换来的将是员工对公司的感激和忠诚度的提高。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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