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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满孕妻唠叨起诉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 09:41  重庆商报  

  妻子怀孕后整天唠叨,丈夫觉得很烦,于是向法院提出离婚。昨日,记者从永川区法院获悉,5月27日,该院审理了这起特别的离婚案,法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出于对孕妇的特殊保护,依法驳回了该男子提出的离婚请求。

  丈夫法庭起诉离婚

  据办案法官称,孙某与梁某均系永川区人。2006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去年11月,梁某怀上了孩子,可能是孕期的反应较强,梁某开始爱在丈夫孙某面前唠叨,说丈夫不关心、爱护她,夫妻感情远不如婚前等。

  因不堪忍受一天没完没了的唠叨,今年5月初,孙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

  妻子挺着大肚出庭

  5月27日,该案在永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她太敏感多疑了,不再像以前那样温柔体贴,这样下去日子啷个过嘛?”庭上,孙某坚持离婚。

  当天,已怀孕半年多的梁某挺着大肚皮到庭。梁某不愿离婚,她辩称,自己怀孕期间,丈夫有时很晚才回家,没有结婚前那样关心她、爱她,任何一名妻子可能都难以忍受这点,所以她才偶尔发发牢骚,但这很正常,丈夫应该体谅她才对。

  孕期男方不得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法》第43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时期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为在那些特殊时期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才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做了限制。

  庭审后,承办法官将丈夫孙某带到接待室,耐心做思想工作。对他说:“妇女孕期敏感多疑,发牢骚非常正常,作为丈夫应对妻子多一些关爱,不但要从生活上多照顾,有充足的营养,更要让其心情舒畅,这才有益于胎儿的健康发育。”随后,法官当场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并告诉孙某,梁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均不得提出离婚。

  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万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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