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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上游泳课摔伤致失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 08: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花法宣)4岁的儿童小玉(化名)在幼儿园摔伤致残,家长要求幼儿园赔偿19万元。日前,经花都区法院调解,幼儿园同意赔偿小玉16.5万元。

  去年9月12日,广州市花都区的一家幼儿园为全园所有班级上游泳课。当日上午10时许,轮到小玉所在班级入池,因过往通道水湿路滑,小玉在入池过程中摔伤右眼,右眼睑当即出现肿胀。

  后来小玉到中山大学眼科中心诊治,发现她的右眼视神经已萎缩,右眼视力无光感。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小玉属七级伤残。

  家长认为,因幼儿园未尽保护义务而致小玉右眼失明,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9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家长和幼儿园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幼儿园赔偿小玉人身损害赔偿款等共16.5万元,进行分期支付,双方以后不再就此事互相追究。诉讼费738元由幼儿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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