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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居民外地生育后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07:5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王友学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北京户籍居民如果想到外地生孩子,报经单位所在医保中心审批后,费用可到北京按规定报销。

  不少人习惯于拿着医生开具的处方在院外药店拿药,王友学表示,门诊病人这样拿药,其相关费用无法报销。但如果医生在处方上加盖了外购专用章,再凭这样的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药费就可以报销了。王友学表示,对于外购药物报销进行限制,主要为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对于北京户籍居民、在北京的单位也上了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如果想到外地生宝宝,能否享受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对此王友学表示,应该报单位所在的医保中心审批。在办了批准手续以后,在外地生孩子的费用,到北京市都是按规定报销。同时,生孩子期间,也可以正常享受生育津贴。

  有听众咨询说,自己的无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7月1日办理的手续,到目前还没有拿到医疗保险本。对此王友学表示,对于无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本的发放,目前市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正在抓紧工作,应该在近期全部发放;市民有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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