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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08:40  中国青年报  

  由于过度市场化,某些地方的幼儿园收费远远超过大学。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8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和杂费。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续梅强调。(记者原春琳 实习生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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