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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转园家长要退学费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 08:50  南海网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记者胡诚勇)小孩在一家幼儿园上学才10天,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转学,家长向幼儿园方面提出退还剩余学费,而幼儿园方面却以事先签订协议为由,坚决不退还。律师认为,协议上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市民朱女士说,今年2月份,他把小孩送去位于国贸路置地花园小区的置地幼儿园上学。入学时,她向幼儿园交了小孩一学期的学费1480元及其他的全部费用。开学不久,由于种种原因,朱女士需要把小孩转到别的幼儿园上学,所以她向幼儿园提出退还剩余费用。不料,幼儿园方面只同意退还了其他的生活费等费用,对学费却坚决表示不予退还,理由是:事先已签订协议,协议上已注明,“入学超过7天提出转校的,幼儿园方面有权不退还学费”。“虽然当时签了协议,但小孩在幼儿园一共只待了10天,他们却要扣押一学期的学费,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朱女士说,为此事,她曾向从事教育行业的朋友请教,从该朋友处得知,幼儿园方面与家长双方私下签订的此类协议,不符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家长方面有权要求幼儿园退还剩余的学费。然而,半年来,她多次向幼儿园索要却一直未果。

  置地幼儿园的负责人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此协议是他们与家长方面私下签订的,教育部门确实没有此类的规定。但她表示,此举为的是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并没有什么不妥,“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们这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们怎么办。”李女士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的杨许梓律师,杨律师认为,幼儿园与家长方面签订的协议虽然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签订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客观上,幼儿园方面收了一个学期的学费,没有提供完服务就要求扣押全部学费,此条款显失公平。家长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方面提出申请,变更协议上的显失公平条款,再按照变更后的协议执行;或者,家长可向管辖的教育部门反映,让教育部门发挥监督的作用,督促幼儿园方面退还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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