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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产品应注明孕妇婴幼慎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 09:56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芦荟有保健等作用,很多商家将芦荟添加到食品、化妆品中。日前,卫生部等6部局下发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添加芦荟的食品须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据了解,大多数消费者只知道芦荟有保健、皮肤护理等功能,但不清楚过量食用或食用不当会给身体带来危害。专家介绍,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而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含芦荟的食品,如牛奶、酸奶、饼干、保健饮品等,都没有标注产品中芦荟含量。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卫生部、农业部等6部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要求作出规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从今年9月1日起须标注日食用量、“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等警示语,并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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