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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放任幼儿园“抢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 10: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现在网上流行一则脑筋急转弯:“比上大学还贵的是什么?”“出国留学?错,是上幼儿园”。“今年某幼儿园的赞助费涨到10万元了,我朋友刚去交的钱。”近日,在北京海淀区某小区论坛里,一个关于“小孩去哪儿上幼儿园?”的帖子被讨论得异常火热。据调查全国许多幼儿园的赞助费涨幅早已远远超过房价 (9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辛苦奋斗20年,养儿回到解放前——被“孩奴”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家长打电话向相关部门投诉幼儿园疯狂的“抢钱”行为,但却得到这样的答复:由于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允许幼儿园通过收取“捐资助学款”的方式进行弥补。一个“非义务教育范畴”,将民众远远拒之门外;一个“非义务教育范畴”,相关部门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纵容幼儿园“抢钱”。

  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政府无权干预,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其实不然,幼儿园教育即使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相关部门也不能因此而放弃“让孩子上得起幼儿园”和治理乱收费的义务。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仅只管义务教育的收费,也有约束非义务教育范畴收费的义务。

  首先,义务教育不包括幼儿园教育,本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规定,发达国家学前教育都是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比如法国,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虽不是强迫的,但免费实施,所有2至7岁儿童均可就近上学。

  作为学前教育的幼儿园教育,是教育的起点,理应纳入义务教育。正因为此,面对“上幼儿园贵过上大学”的现实,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早就建议国家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让每一个孩子在走向社会的第一步,都能得到平等的待遇。

  退一步讲,即使目前幼儿园尚未纳入义务教育,相关部门也有义务规范幼儿园的收费,有义务将其收费限制在一个公众能承受的水平,而不能任其以“赞助费”的名义漫天要价。幼儿园可以通过“捐资助学款”的方式对成本进行弥补,可这种费用不能没有限制。毕竟,幼儿园也是一种公用资源,有必要通过限制收费来保障其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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