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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合同制保姆”流行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10:23  新闻晚报   官方微博

  春节过去了一个月,但城里的用工行情还是看紧。就说双职工家庭特别需要的保姆吧,工钱已经涨到两三千了,但还是很难找到一个称心的阿姨。不少当妈妈的白领都在抱怨,月嫂也要叫价7000元一个月,比自己上班收入都多。说起来,人工费用上涨是大势所趋,请保姆也该随行就市,用不起就不用吧,可往往花了钱请了阿姨,却享受不到希望的服务,就叫人懊恼了。

  我孩子幼儿园同学的妈妈就有类似遭遇。她家家境优渥,和先生一起忙于事业,所以请了一个保姆一个阿姨,分别负责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一直以来也算井井有条。可有一天她偶然提早回家,由于是自己开门进房,所以保姆和阿姨没来得及反应,这位妈妈发现两人正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吃零食看电视,自己的儿子却不见人影,她一下子大脑充血。幸好很快在小房间里找到了孩子。据说为了防止意外,阿姨和保姆还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毫无疑问,主人立即辞退了这两人。谈起这件事,到现在她还心有余悸地说:“我现在情愿自己带孩子,也不敢交给别人了。 ”

  当然这只是一个个例,很多家庭的保姆或阿姨是尽心尽责的,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分歧主要还是服务与报酬是否相称。往往是雇主觉得保姆可能偷懒或没有认真完成工作,而保姆又觉得雇主的报酬或其他待遇太低。我家的邻居就跟我抱怨,家里的阿姨本来挺好的,但前几天从老家回来后突然跟她说要涨工钱,就因为老乡说保姆能拿到3000元了。可是在邻居家里,阿姨主要是陪老外婆过夜,老人有自理能力,阿姨既不用做家务,还能在白天出去到超市打工,这能按照一般全日制保姆来计价吗?对于保姆来说,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到底自己的工作应享有怎样的待遇。比如国定假日和休息日,还有带薪假期等,保姆是不是也应该享有?

  遗憾的是,雇主和保姆都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就是没有什么依据来框定雇主和保姆互相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这就造成家政服务成了一个流动性极强的行业。有人就说了,为什么雇主和保姆不能像其他用工一样,签一个劳动合同呢?把服务内容和报酬待遇写清楚,大家就不会扯皮了。的确,也有一些家政服务公司推出了“合同制保姆”,但实际上,这种“合同制保姆”只是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保姆成为家政公司的工人,家政公司再把保姆派遣到雇主家中工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政服务合同”。

  只要是请过保姆的家庭都知道,家政服务是一个需求很细致、个性化很强的服务行业,一个好的保姆往往是难以替代的。也就是说,和一个家政公司签约,未必就能找到合适的保姆。对于雇主和保姆来说,最合适的合同应该是双方直接签署,把互相的意向写清楚。鉴于目前保姆的文化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大幅提高,对于劳动合同也会越来越重视,因此,家政行业协会应该做一点实际工作,推广规范文本的 “家政服务合同”,让“合同制保姆”真正流行起来。  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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