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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抚养费纠纷女孩被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 08:50  扬子晚报  

  

派出所成了小欣欣临时的家。李海勇 摄派出所成了小欣欣临时的家。李海勇 摄

  前天中午,一位聪明可爱的小女孩,因父母离婚后抚养费支付问题闹矛盾,原本承担抚养女儿任务的许女士,为了逼迫前夫支付抚养费,把女儿送到了奶奶家。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女孩年事已高的奶奶,干脆把孩子丢进了派出所。昨天中午12时许,警方终于将孩子送到了妈妈身边,但转眼之间,这个回家尚未超过1个小时的小女孩,再次被其奶奶丢进了派出所……

  父母不管

  6岁孩子被丢进派出所

  昨天上午10点,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派出所,记者看到一位6岁的小姑娘正坐在民警办公室内的长椅上,面对警察叔叔超市里买来的大包食品,翻找着她最喜欢吃的棒棒糖。经过女民警打扮后,这位扎着马尾辫的小姑娘忽闪着大眼睛,显得十分可爱。

  当问起这位名叫小欣欣的女孩为何住进派出所时,这位原本还玩得开心的小女孩低着头说:“爸爸妈妈都不要我了!”等这位6岁的小女孩再次抬起头时,分明能够看出小女孩眼眶里已经含满泪水,但这位本应在父母身边撒娇的小姑娘却咬着嘴唇,强忍着没让泪水流下来,这一幕被站在其身边的警察阿姨看到后,急忙将小女孩搂进了怀里,然后心疼地安慰小女孩要坚强。

  据该所一位崔警官介绍,前天上午,一位家住派出所附近的老太太带着6岁的小欣欣来到派出所,希望警方能够将孩子交给她的母亲带回家,随后便丢下孩子转身离开了派出所。“到了晚上,小欣欣的母亲接到派出所通知赶到派出所后,看到孩子在派出所里安然无恙,竟随后也转身走了,结果这个6岁的孩子就丢在了派出所,没有一位亲人愿接她回家,派出所也只能临时安排值班人员对小欣欣进行照顾。”派出所的崔警官无奈道。

  据民警介绍,小欣欣的奶奶将孩子丢进派出所后,他们联系了小欣欣的父母亲,结果他们因为赌气等原因,没有一个愿意领回他们自己的孩子。

  无法沟通

  女孩妈妈要不到抚养费不接女儿

  但是,派出所毕竟不是小欣欣的家,为了将孩子送回其母亲身边,警方决定带着小欣欣去和孩子母亲许女士沟通。由于许女士和丈夫离婚后,一直住在娘家,而其 60岁的母亲更是因为乳腺癌,看病手术花掉了家中10多万积蓄。当许女士80多岁的奶奶听到这个重外孙女被人丢在了派出所,当即就流下了眼泪,同样心疼外孙女的许女士母亲也是又气又急。最后许女士的父亲则解释道,不是他们不心疼这个外孙女,他们也是迫不得已。

  说起女儿的前夫,这位已经 62岁老实巴交的许师傅说:“去年9月份,他们协议离婚后,小欣欣被判给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一直到小欣欣18岁,但是协议判决书下来后,他不仅不愿支付孩子抚养费,还玩起了失踪,我们一家生活也是因为上有老下有小,迫于无奈我们才将孩子送到她奶奶家的,没想到后来又出了这事。”

  而原本在房间内一直不愿面对记者的小欣欣母亲,后来听到客厅中母亲的哭诉,随后走出卧室说:“如果这次不能找到孩子父亲,并写下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书面协议,我无论如何不会将孩子从派出所接回!”说完这话,许女士便匆匆离开了家。

  但是小欣欣年过80的老外婆听说由她一手带大的重外孙女就在楼下时,急忙步履蹒跚的往楼下跑,在楼梯口看到女警陪着的重外孙女后,一把抱在怀中,不停地说着:“乖孩子你受苦啦,受苦啦!”面对如此场景,经过现场民警劝说后,小欣欣的外公外婆暂时答应留下小欣欣。

  无可奈何

  到家1小时后又被送回派出所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很快,小欣欣又被送回派出所了,而此时距小欣欣回到外婆家中刚刚1小时。原来,民警走后,小孩又被送到了奶奶家中。

  对于这个送不回家的孩子,负责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杨副所长也很无奈。他介绍,孩子父母的离婚协议书,早在去年9月就由建邺区法院下了判决书,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则按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岁成人,现在由于抚养费问题,孩子家长双方一直在闹矛盾。杨副所长表示,“我们试图联系福利院暂时接收这个‘无人’愿养的孩子,可是因为孩子不是没有监护人,而且就是孩子父母愿意放弃监护权,福利院最后也因担心孩子父母会反悔,而不愿接收。”

  ■律师说法

  她可起诉前夫 强制其付抚养费

  小欣欣被丢在派出所,没有亲人愿意接管,她的监护人是否构成遗弃罪?那么现在骑虎难下的派出所又该如何尽快解决这起纠纷?对于此事,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徐骏律师,并请他支招。

  而对于小欣欣如此情况,家长是否构成遗弃罪?徐律师解释说,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小欣欣被丢弃在派出所这一事件,应是拒绝抚养,也就是指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根据这一规定,作为监护人小欣欣母亲的行为属于“拒绝抚养”。

  徐律师也指出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结合这一事件,小欣欣母亲的动机是想借助派出所向前夫讨要抚养费,事情的根源在于小欣欣的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因此就情节而言,她丢弃小欣欣在派出所应归于“过激维权”,尚不足以定性遗弃罪。

  徐律师认为,小欣欣母亲的行为有影响公务之嫌,公安机关可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其实,作为小欣欣的监护人,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前夫,要求前夫给小欣欣支付抚养费。至于前夫不肯露面,可以交由律师去寻找前夫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然后由法院等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执行。  通讯员 李志刚  本报记者 李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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