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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法院门口垃圾桶边发现弃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 08:56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发现弃婴的地方正好在法院门口的垃圾桶旁边。发现弃婴的地方正好在法院门口的垃圾桶旁边。

  昨天上午10点半,一清洁女工在宁波北仑法院大门口垃圾桶旁,发现一只黑色垃圾袋。

  当她伸手去捡时,感觉里面东西软软的,并有阵阵恶臭扑面而来,打开一看,竟是婴儿,已死亡。

  清洁工迅速告知法院门卫,并拨110报警。而就在前一天,这家法院刚判决一起类似弃婴案件。近两年,当地类似案件已有3起,未婚生育女,都是外来务工者。

  丢弃位置是法院监控死角

  “这个垃圾桶在法院大门西边,这边平常是汽车的出口,不是入口,是监控录像的死角。公安本来想调取法院的监控录像获取线索,可监控找不到这个位置。”法院一位姓刘的保安师傅昨告诉记者。

  婴儿系刚出生,男性,由于体积小并用垃圾袋完全包裹,因此,早上匆匆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员,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垃圾袋有什么特别。直到昨天上午10点半,才有清洁工明阿姨发现并报警。

  “这事太怪了,就在前一天上午,也是10点左右,我院刚对一个弃婴于浴室垃圾桶的未婚女作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那女子听到判决后声泪俱下,悔恨不已,当场知道要被押赴监狱时,她更是全身瘫软,跪倒在地,迟迟没起来!这些外来年轻女工往往未成年就出来打工,受教育不多,法律意识确实太淡漠。”

  从来没意识到自己已怀孕

  已入狱的弃婴母亲阿芳(化名),今年20岁,陕西人,初中毕业就来到北仑打工,换过几家单位,目前在北仑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由于一人在异乡寂寞孤独,在先前工作的厂里认识一个湖北小伙子,经常在下班或休息一起出去玩,很快两人谈起恋爱,后来一起租房同居。

  阿芳父母都表示反对,阿芳有时有些犹豫,但两个人的关系始终没断。去年夏天,阿芳换到了工作单位,住到工厂宿舍,和男友暂时分开居住。“由于我本来就比较胖,例假也常不稳,所以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怀孕了,男友也不知。我平时喜欢吃辣,有时肚子痛,就以为是吃坏肚子了。”阿芳说。

  去年12月24日下午2点多,呆在宿舍的阿芳突然肚子痛,跑到厕所,竟产下一男婴,非常害怕。想着不要让别人发现,于是拔掉脐带,抱起孩子走到厕所对面的浴室,扔进了垃圾桶,自己随之昏死过去。室友下午5点多打饭回来时发现她倒在浴室里,看到了垃圾桶里的婴儿,于是报警,把她送到了医院。

  经鉴定,该男婴系活产新生儿。扔到垃圾桶的行为致使婴儿头顶部钝性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弃婴案件近两年频发

  前天判决的案件,已是北仑法院今年作出的,第二起因弃婴导致的故意杀人案。近两年类似案件已有3起,都是外来务工的未婚女,前两起分别为从楼上将婴儿扔下,和直接将婴儿放进马桶冲水。

  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郭敬伟律师认为,遗弃人已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等法律,都对遗弃行为作出类似规定。

  郭律师认为,昨天北仑法院门口发现弃婴一事,首先应当区分遗弃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将婴儿放在了法院门口,是婴儿死亡之前还是死亡后,这些情节都对遗弃人的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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