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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提出“困境儿童”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 10:46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浙江有了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比较系统的儿童福利政策,这也是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昨天,在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万亚伟详细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 “困境儿童”概念。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范畴。

  目前我省孤儿约9000名

  今年6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这是我省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儿童福利政策。

  2006年5月,中央领导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时指出,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去年10月,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认真研究了孤儿保障工作;年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目前,我省孤儿总人数约9000名,其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近3600名,社会散居孤儿5400多名。共有66所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用房总面积13.9万平方米,床位3500多张。

  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也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城乡之间还不平衡。这次省政府《意见》的出台,即是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重大措施。

  首次明确提出“困境儿童”

  既然为第一个比较完善、系统的儿童福利政策,《意见》有什么独到之处呢?

  最明显的,就是首次明确提出“困境儿童”的概念。

  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范畴。

  对于这些儿童,将有一系列政策呵护:

  一是比照孤儿进行生活救助。二是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延长救助和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安置。三是对患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四是将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纳入“浙江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五是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机构等要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六是鼓励建立社区康复工作站,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服务,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及时提供康复特教技术支持。

  养育标准有最低线

  不管是谁来养育这些孩子,《意见》还第一次对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及其增长机制,作了制度性安排。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

  具体标准由各地予以明确,但不得低于民政部规定的最低养育标准的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由福利机构养育,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

  这还只是最低线,《意见》还建立和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让督导员来督察工作

  还有个问题,大家肯定很关心,政策能落实吗?怎么得知孩子们的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

  这点不用担心,《意见》中还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城乡社区,要在工作人员中确定一名督导员,未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农村,要在村两委中指定一名督导员。

  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今年2月联合下发文件,对其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传达贯彻落实孤儿有关保障政策;协助调解孤儿监护人家庭纠纷,做好孤儿权益维护工作;协助本社区孤儿监护人提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负责孤儿养育情况督察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孤儿养育和困境儿童生活实际情况。

  《意见》还第一次系统提出了孤残儿童康复特教工作扶持政策,第一次明确建立儿童福利财政专项资金。通讯员 张华 本报记者 张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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