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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雇主家摔伤,该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8日 09:49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一此类案件,如何判决引发关注

  一保姆在帮雇主看小孩时摔倒,导致骨折并致股骨头坏死。该保姆在雇主停止支付治疗费后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雇主为保姆的伤情承担80%的责任,雇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也引起了很多雇主和保姆从业者的关注。

  保姆受伤

  起诉雇主一审获胜

  夏女士今年47岁,2007年在郑州给陈先生夫妇照看小孩,并负责家务工作。当年11月4日晚10时左右,陈先生的儿子在家内跑得很快,因卫生间门前地面湿滑,夏女士担心孩子摔倒,想跑过去抱住孩子,没想到自己不慎摔倒骨折。当年11月5日至24日,夏女士在省人民医院治疗。术后出院在家卧床休息,病情一直未愈。

  2008年至今,夏女士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诊疗,被确诊为右股骨头坏死。因事发至今,陈先生夫妇仅支付了夏女士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她遂将陈先生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其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夫妇应为夏女士的伤情承担80%的责任,判决他们赔偿其各项费用共104096.48元。陈先生夫妇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遂提起上诉。

  雇主不服

  认为保姆应担主责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再审此案。陈先生夫妇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完全错误。夏女士受雇于他们家,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夏女士的主要职责就是照看其未成年的孩子,对孩子的起居住行应细心照顾,以及其他基本的家务劳动。夏女士在事发当晚是因为想抱住孩子才摔倒受伤,此行为是其自身的过错和不负责任所造成的。

  一是孩子当时脱离了夏女士的看管和照顾。二是卫生间门前湿滑,夏女士应当认识到容易使人摔倒。三是夏女士是成年人,也照顾过自己的儿女,应当把地面清扫干净。一审法院认为夏女士摔伤二人应承担80%的责任,这对二人不公平。夏女士摔伤后,二人积极联系医院给其治疗,并已给付13857元医疗费,已尽到雇主的责任。再让二人承担104096.48元的费用,对他们显然不公平。夏女士是事件引起的主要责任人,应对自己的摔伤承担主要责任。陈先生夫妇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或改判或发回重审,并驳回夏女士的诉讼请求。

  而夏女士则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二审法院驳回陈先生夫妇的上诉请求。

  该谁买单

  各方出现不同声音

  此案尽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由于涉及众多保姆和雇主的利益,引起了双方的关注。

  那么,保姆在工作时出现意外伤害权益该如何保障?雇主该为保姆的伤害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现场,一部分市民认为,如果是由于保姆自己的操作失误造成的,雇主虽然没有责任,但应该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另一部分市民则认为,如果是保姆个人原因造成的,就不该由雇主负责。

  对此,主审此案的王法官认为,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属于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那么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雇主与保姆建立雇佣关系的,一旦保姆受伤则不在工伤范围内,无法享受有关的待遇。对于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王法官认为,如其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雇主可以免责,否则雇主应当对受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 刘友富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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