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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孕妇隆鼻后被迫流产(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5日 08:39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爱美孕妇隆鼻后被迫流产爱美孕妇隆鼻后被迫流产

  在杭州打工的安徽女子小梅(化名)很爱美,可她偏偏长了个塌鼻子。等小梅打了玻尿酸隆高了鼻子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糟糕的还在后面,隆鼻手术的部位出现了感染症状,小梅去天成路上一家诊所就诊,挂了两天盐水。等到孕检时,小梅才知道,诊所的用药会导致胎儿畸形。好不容易怀了孕的小梅,不得不放弃了肚中宝宝。

  最后,小梅把当初就诊输液的诊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总计2.4万余元。前天上午,该案开庭了。

  隆鼻后发现怀孕了

  意外出现术后感染

  1986年出生的小梅,模样一般,但她非常爱美,羡慕别的女人鼻子笔挺。她凑足钱后,在今年5月30日,瞒着男友到杭州一家整容机构注射了玻尿酸(注:玻尿酸是整形美容常用注射药物,学名为透明质酸,广泛应用于隆胸、隆鼻及除皱、垫下巴等),做了隆鼻的微整形手术。

  6月22日,小梅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特别高兴,因为之前,她曾流产过以致身体虚弱不容易怀孕。 隆了鼻,加上怀孕,小梅原本想给男友双重惊喜。不料,没多久,她鼻子手术部位周边出现红肿。这让她痛苦万分。

  特别在7月27日那天,红肿久消不退,她选择离居住地江干区范家村不远的天成路一家中西医结合诊所看医生。

  输了两天液,方知用了孕妇禁忌药

  “接诊医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体检,也未询问我任何病史,包括月经史、婚育史、过敏史等!”按小梅在法庭上的说法,7月28日她到这家诊所就诊时, 医生只是简单地观察了她的红肿部位,就给她开出克林霉素及左氧氟沙星静脉注射两天的处方。随后,小梅在这家诊所挂了两天的盐水。

  8月4日,小梅去了一家妇保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当她告诉孕检医生,她在上周曾静脉注射两天的左氧氟沙星和克林霉素针剂后,医生当场脸色大变,郑重地对小梅说,左氧氟沙星是孕妇绝对禁用药品,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作用。

  孕检医生分析给小梅听,小梅用药时间恰好处在胎儿的神经系统等各重要器官发育时期,且用药方式为静脉注射而非口服,用药量达到两天,因此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性很高。她建议小梅去医院的遗传咨询科进一步就诊。

  被迫选择流产,起诉诊所索赔2.4万

  “听妇保的医生这么一说,我当时就有天旋地转的感觉。”小梅说,这个消息对自己而言犹如晴天霹雳,她带着一丝希望到该院遗传专家门诊就医,可得到的答复仍是该药物高度致畸,如果继续保胎产出畸形儿风险很大。

  小梅说,她本来体质就比较虚弱,2010年3月曾自然流产一次,经过长期休养调整,好不容易又怀孕,没想到因为自己臭美出现整容手术感染又上错医院,出现了这样的恶果。

  在和家人反复商量后,万般无奈之下,小梅痛苦地选择了放弃这个孩子,并于8月31日进行了人流手术。

  事后,小梅以诊所医务人员严重违反了诊疗常规,错误用药,对她的损害后果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由,将小诊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295元。

  小梅说,左氧氟沙星具有高度致畸作用,对孕妇是严格禁用,这是普通医生都应该知道的常识,何况药物说明书明确注明“孕妇禁用”,可是,诊所医生面对前来就医的育龄期的她,仅根据整形手术出现红肿症状,就诊断她有感染,直接开出了静脉注射左氧氟沙星的处方和医嘱,也不问她的月经史、婚育史等情况,也不考虑用药选择问题。

  小梅还说,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用药规范,对于成年人该药一日最大剂量是0.4克,且应该分两次使用,诊所医生却将0.4克的最大剂量一次性给予她注射造成她单位时间内血药浓度迅速提升,对胎儿的致畸影响更加明显。

  孕妇流产,诊所到底有没有责任?

  小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被告诊所的侵权行为造成胎儿流产,侵害了小梅作为胎儿的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同时造成小梅还必须面对流产所带来的对未来生育的不利因素。

  “其实适于孕妇使用的抗生素还是很多的,如果被告医务人员遵守诊疗常规,详细询问病史,规范用药,是完全可以避免小梅目前后果发生的。”小梅的代理律师说。

  “既然要怀孕为什么要去做整形手术?”诊所方面并不认可小梅及小梅代理律师的说法,他们首先对小梅去诊所看医生时是否怀孕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根据小梅病历所记载的生理周期推断,并不能证明小丽当时已经怀孕的事实,而且小丽提供的怀孕流产病例可能有假。

  诊所方面表示,当时给小梅看病的是位副主任中医生,接诊时就仔细询问了她的月经史、婚育史、过敏史,小梅告知末次月经是7月9日,在病历上都有体现,在确认小丽没有怀孕的情况下,根据诊断,医生才给小梅开具了相应药物。

  诊所还强调,按照惯例,他们对于怀孕妇女,是从来不予治疗的,都是推荐她们去大医院就诊。“如果原告确实是怀孕了,那么在用药过程中,用了一定量的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有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但不是一定会致畸。”诊所方面还认为,怀孕前整形注射玻尿酸等药物也可能对孕妇身体和胎儿造成影响,而小梅盲目地把胎儿流掉,这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做法。

  诊所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以行医与小梅流产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必然联系为由,要求法庭驳回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诊所方面不同意调解,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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