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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殷智贤: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您关注我们和谐家庭基金在新浪网亲子频道的公益大讲堂,这是我们和谐家庭基金的第二季公益讲堂,主题是“慈爱就是生命力,千万家庭共建生育安全”。今天我们继续请来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老师做我们的主讲嘉宾,和广大网友分享有关生育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昨天我们请雷教授谈了一下生育权的概念,这个概念可能在很多网友脑海中是一片空白,但是经常引起纠纷,各位网友可以回顾一下昨天的视频。今天我们请雷教授继续和我们谈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雷教授你好!
雷明光:你好。
主持人殷智贤:生育义务履行过程中的法律知识。我们现在看到很多夫妇发生生育行为过程中,在不同阶段还是有很多的分歧,也引发了一些矛盾。比如说第一个矛盾就是说什么时候生的问题,大家都有生育意愿没有问题。但是为了履行这个生育义务,可能在时间表的进程上会有一些分歧。比如说女性可能觉得我现在的事业正在关键时期,或者男性觉得现在家庭经济基础不太稳定,压力比较大,可能没有时间照顾小孩,要推迟生育计划。但是可能另外一方会反对,发生这种分歧的时候,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权益的界定,比如说发生分歧引起矛盾的时候,怎么来处理,法律上有一些什么解释?视频:法学教授生育访谈(2):生育义务怎么履行?媒体来源:新浪育儿
雷明光:立法的宗旨还是鼓励双方协商处理。现在年轻人都很时尚,过去婚前夫妻的协议应该说是在我们这一代人或者是在我们上一代人当中是很难听到的或者是很少,但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之前或者是结婚过程当中会签订一些协议。协议当中就会约定内容,比如说结婚三年之内不生育,三年以后一定要生,作出这样的约定,这样的约定有效吗?我认为这样的约定不太合适,你说三年之内不生是可以的,也响应我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你说三年之后一定要生,但是这要看双方的身体情况、工作情况还有生活环境等等方面。你可以说三年之内不生,三年之后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者是生育条件合格的情况下我们生一个孩子。另外在怀孕和生育的过程当中,我们现在确实非常讲究民族的健康,我们讲究优生,为了达到优生可能夫妻双方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现在比较流行的是怀孕之前一年或者是半年不能抽烟、喝酒,不过我们那个时候没有这个限制,我们也很聪明,当然还是要从优生的角度。还有一点怀上以后,包括爷爷奶奶公公婆婆都说女的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还有现在都是B超的,有的人怀了女孩,可是公公婆婆和丈夫希望的是男孩,要求媳妇强行堕胎,媳妇不愿意怎么办?当然可以不堕胎的,怀上以后选择生和不生这个孩子是由父母决定的,而且常常是由母亲决定的。还有怀上的孩子有残疾,我们有一个著名电影演员怀上以后发现孩子是残疾的,但是还是生下来的,这是由自己决定的,包括医生在内,公公婆婆在内都无权干涉。
当然现在在生育这个问题上,履行生育的过程当中,有很多女孩子因为她们很娇气都是娇小姐,第二个都是第一胎,而且听朋友讲怀孕应该怎么着,所以很多女孩子非常讲究。比如说一怀孕以后就不上班了,家里所有的家务也不干了,每天要吃多少苹果、多少梨、喝多少水,非常的在乎,我觉得这是优生的一个方面,但也不能太过分。
主持人殷智贤:我们两个都有生育意愿,但是生育时间安排有分歧的话,法律上鼓励协商解决的。生育之前很多夫妇会遇到避孕的问题,我们国家倡导过由男性避孕为主,但是实际上在民间这种方式采用的人非常少,大多数夫妇双方协调的结果基本上都是由女性采取避孕措施。但现在我们也看到中国堕胎的人口是居高不下,卫生部公开统计的数字是800万每年,但这800万为什么是保守的呢?因为很多民间不进入卫生系统,不仅如医院系统发生的堕胎行为,卫生部的统计是收纳不进来的。我看到另外一个学者调查和估算出来的数字是在1300万,还有的学者可能估算的更高一些,总之是1800多万的堕胎人口。这么高堕胎人口的发生,除了有的是为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但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没有谨慎,怀孕导致的。我们国家目前执行的法律法规来讲,有没有要求你必须采取避孕措施的规定?
雷明光:在《婚姻法》里面明确的规定,还有在其他的一些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法里面也有规定,说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男人,或者说绝大部分男人,在农村的话几乎90%的男人都把计划生育的责任推给女方。首先在采取避孕措施这个问题上,其实男的采取避孕措施是比较简便的,可是男的不采取,必须要女的采取,比如说女的要放环、吃药,是对身体有影响的,可是丈夫要求妻子必须这样干。另外在城市里面避孕是采取工具的避孕,在农村基本上没有工具的避孕,所以农村人常常已经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了,或者常常因为不采取避孕措施怀孕。怎么办呢?当地一些农村计划生育部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强行要求夫妻双方一方做绝育手术。从目前医疗条件来看女的做绝育手术是一个大手术,要开膛破肚,对身体非常有影响,但是男的做绝育手术是非常小的手术,而且不应该性功能,上午做手术下午就可以出院。可是男人不愿意干,把责任都推给了女方,百分之六七十的农村都是女的做。
主持人殷智贤:经历了汶川地震以后很多家庭都痛失孩子,当他们再想要补救的时候,女方丧失了机会,人都有旦夕祸福,留一条路的话会给以后更多的希望。避孕这件是还有一个现在看到的普遍现象,我们都知道现在未婚同居的现象很严重,因为他们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当发生这种行为,比如说由于没有采取正确避孕措施女方怀孕,也许不需要经过男方强迫,女方可能也不想把小孩生下来,于是就发生了堕胎的行为。可是不是所有的堕胎行为都非常安全,恰恰相反,我们在这一季的公益大讲堂里跟各位网友分享,堕胎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多人不孕不育都是由于不正确堕胎导致的。如果女性因为堕胎导致未来不能再生育的话,即使是未婚女性,有没有可能主张男方赔偿她的损失?
雷明光:刚才我们讲到避孕,在避孕这个问题上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已婚的,一个是未婚的。刚才讲到已婚的夫妻避孕,男方不愿意做绝育手术,我想谈一下他的原因,分析一下给男士们一个提醒。一个是观念上,觉得做了绝育手术自己是一个无能的男人,第二个是担心做了绝育手术影响自己的性能力,这是不必要担心的。如果计划生育部门要求夫妻一方做绝育手术的话,我想男人应该勇敢的承担这个责任。对于未婚男女来讲在避孕问题上女孩子一定要考虑清楚了,一定要主动,不能说男的不想采取措施,不想用工具你就妥协了,因为最后受伤害的是你,所以女孩子一定要主动承担。但是如果说真的是由于双方的过失或者是一时冲动怀上孩子了,而且把孩子流掉对女孩子身体造成损害了,我认为女孩子可以要求男人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说叫补偿。
主持人殷智贤:以您的司法经历来讲,我们国家在司法上支持女孩子的起诉吗?
雷明光:我和你谈恋爱了,又为你流了一个孩子,所以我要求你给我赔偿青春损失费,这个要求是绝对不能满足的。但是因为我跟你谈恋爱期间堕胎好几次,甚至是不能生孩子了,现在你跟我分手了,我要求你对我进行一定的补偿、赔偿,这样的诉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我自己亲身经历的还没有,但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讲我认为完全是可以主张的。
主持人殷智贤:感谢雷教授,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今天讲座的关注,我们明天还会继续请雷教授跟大家分享有关生育安全的支持,感谢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和谐家庭基金的公益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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