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 孙超逸)不对代购渠道购买的奶粉负责。这是日本明治奶粉受辐射铯污染后,明治公司上海子公司目前对中国消费者通过“代购”渠道购买日本原产产品的回答。这一事件最新的进展是,明治日本总公司方面表示,要想获得退换货,消费者自己不能寄回产品,“明治公司不能对其离开国境后的销售负责”,但可以寄回给日本的代购一方,再由他们出面退换奶粉。 日本明治方面的声明似乎将退换货的主动权直接“递到”了代购者手中。但国内的消费者能否退换货还要取决于海外代购是否愿意负责,怎么负责。
家住海淀区的曹小姐不久前从淘宝网(微博)上代购了5罐明治奶粉,听到明治奶粉召回的消息后,她马上找到代购商。但代购商表示要进行退换货,曹小姐必须提供当时的购买凭证,还得承担往返的“运费”。然而曹小姐早已找不到当时的购物小票,“和他们磨了3个小时嘴皮子才答应,而且还要交近600元的运费。”曹小姐无奈地表示退换的代价着实“不菲”。
消费者嫌贵,代购商也颇有怨言。
“买的时候就应知道有风险,我们只是负责代购,来回折腾我们根本承担不起。”一位代购商向记者表示,其销售的明治奶粉都是从日本购买空运回国的,一箱奶粉单程的运费就要近400元,退换一次来回的运费自己根本无力承担,即使是向消费者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自己还亏损。“顾客让我们退换,我们也没办法,但我觉得顾客自己也该负担起一定的费用。”这名代购商表示。
昨天,明治奶粉在北京仍然有售。在购物网站“红孩子母婴商城”上,明治奶粉仍在“货架”上,不过部分品种呈现“缺货”状态。900克装的2段奶粉会员价为199元。“此商品产地是日本还是澳大利亚?现在还可以放心购买吗?”一些消费者留言提问,商家客服的回复为:“此商品上海库房有货,产地是澳大利亚。”
据了解,北京市场上的明治奶粉销售网点很少,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北京只有少数几个母婴网络商城如红孩子、丽家宝贝等与之有合作。而另一方面,通过亲友及网络代购日本原产明治奶粉的消费者,虽然难以统计,但人数也有不少。
“以明治奶粉事件为例,问题的核心是奶粉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应纠结于消费者的购买渠道。”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既然产品已经侵害到婴儿的安全权,就应当对消费者无任何附加条件地予以解决,即使国内消费者不能拿出购物凭证,只要仍保留召回产品的包装并且邮寄回去,明治公司就应无条件为消费者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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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问题产品
不应设“门槛”
由于国内近两年处于生育高峰,奶粉消费量迅速增长,不少北京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原装进口奶粉”。而跨国公司奶粉对召回设置不同门槛已有先例。
去年10月,美国雅培奶粉因部分产品含有甲虫或其幼虫,在美国等地区实施召回,当时也强调“中国的产品不在召回范围之内”,即使奶粉购自美国,换货必须提交购物小票、婴儿出生证明、出入美国的签证记录等。
此后,北京市消协对此提出公开异议,在舆论关注下,雅培公司随后取消了换货的苛刻条件,声明中国消费者只需携带已开封或未开封的召回产品至指定地点进行更换,无需提供其他文件。
市消协表示,希望明治公司能借鉴雅培公司的做法,保障中国消费者享受同等退换货权利。
延伸调查
代购,卖的是商品还是服务?
本报记者 窦红梅
近年来,代购成为方兴未艾的新型购物方式。基于不同地区的商品间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这一“商机”被许多敏锐的经营者捕捉到。加入“代购”大军的不仅有海外留学生等个人经营者,也有类似淘宝、当代商城等专业团队。
代购:我们提供的是中介服务
昨天,在淘宝网上搜索“代购商品”,竟然有1354.66万件之多。各个商家在“代购”中,都声称自己收取的是“服务费”。换言之,代购就是一种中介服务行为,可以不直接为商品的质量等承担责任。
淘宝开通代购服务时曾对外公布,代购可以为不会上网的消费者提供淘宝网购、充值缴费等电子商务服务,从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是淘宝网扩展的新型业务。当代商城2009年推出国际代购服务时也曾表示,“这项业务可帮助消费者购买到国内价格过高或无法直接购买的海外名牌商品,但在售价基础上需增加必要的运费和服务费。”
“亦得代购,买遍世界”,昨天,记者致电打出这一广告的亦得代购网,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商品都是消费者您自己挑选的,我们赚取的只是服务费,一般在商品价格上添加10%的服务费,还有一部分保险费用等。”
亦得代购网工作人员介绍,既然是消费者自己挑选货物,因此,代购方当然是“中介”,理论上不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负责。但是,代购方可以“代为退换货”,类似明治奶粉等事件,也可以跟进服务,为消费者到日本退换货,但运费方面,“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或者由出现质量问题的厂商承担”。
律师:代购性质尚待法律明确
经常通过海外代购的沈女士认为,“商品是从代购那儿买的,我委托买的是合格产品,如果代购买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当然应该由代购出面退换货,然后代购可以再找相关厂家;如果代购买的就是假货,那损失当然就该由代购自己承担。”
“代购也是一种销售方式,是合理合法的销售方式之一,没有正规还是边缘之说。”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有权先向销售者索赔,然后再由销售者向厂商追偿。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北京乃至国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日本消费者的处理方式,将产品邮寄回日本明治公司,且邮寄费用应由明治承担。
据介绍,目前,“海外代购”应该如何规范在国内尚属法律空白。消协及法律专家建议,商务部、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尽早对这一现象进行调查研究,明确“代购”属于商业行为还是中介服务行为,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也就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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