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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吃早餐被噎死幼儿园判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3日 08:34  每日甘肃网  

  馒头噎死孩子 幼儿园被判赔30万

  被告启慧艺术幼儿园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2011年6月14日上午,3岁的安安(化名)在幼儿园吃早餐时被馒头噎住导致窒息死亡。事后,安安的父母将启慧艺术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及城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近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赔偿30万元,其余3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2月21日,启慧艺术幼儿园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1年6月14日上午8时,安安像往常一样被家人送到位于刘家滩的启慧艺术幼儿园。幼儿园供应的早餐是小米粥和馒头,当时,有一名老师坐在安安旁边,监督孩子吃饭,突然,安安发出一阵呜呜声,且呼吸困难,老师意识到安安可能被馒头噎住了,立即用手拍打其背部,见紧急抢救措施无效,老师当即叫车将安安送往就近的一家医院。10时许,医生宣布安安已停止呼吸,死因为窒息。事后,就孩子的善后事宜,家长和幼儿园没有达成一致。当年10月17日,安安的父母将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及城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万元。

  该案在审理中,作为第一被告的启慧艺术幼儿园认为,幼儿园的开办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配备了资质合格的教职工,安安死亡纯属意外,且事情发生后他们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因此对安安的死亡没有法律责任。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安在启慧艺术幼儿园期间,幼儿园有监护的义务,因此对安安因进食而导致窒息死亡的后果负有责任,应当予以赔偿。启慧艺术幼儿园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机构,因此其余3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赔偿安安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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