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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为何难治本?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 09: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教育乱收费六类乱象 唐志顺绘教育乱收费六类乱象 唐志顺绘

  教育部通报多起典型案件——

  教育乱收费为何难治本(热点解读)

  本报记者 赵婀娜

  2月27日,教育部通报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教育乱收费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的情况下,乱收费问题为何依然存在?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应对和治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和教育专家。

  “项目更新、方式更隐蔽”,乱收费呈现新特点

  记者了解到,随着相关部门多项治理措施的出台,很多学校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而是呈现了“项目更新、方式更隐蔽”的新特点。

  比如,“化整为零,分次收取”、“避开锋芒、错时收取”,成为很多学校采取的乱收费手段。一些高档幼儿园费用每年在6万到8万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学年的费用,很容易让家长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有的幼儿园化整为零,按月缴纳,这样平均下来,每个月几千元,就不会引人关注。

  “巧立名目,变相收取”也是很多学校采用的新手段。有的学校迫于政府规定和社会舆论压力,在学杂费上不敢公开加码,于是就改换方式,利用开办特长班、补课班、兴趣班的机会,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牟取利益。

  乱收费背后存在“利益联盟”,加大了治理难度

  “有的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是教育乱收费问题禁而不绝的重要原因。”有专家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变相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

  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以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看来,维持义务教育不均衡现状,对其自身有利:

  首先,好的学校可以借机收取择校费,由此可减少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择校费(或巧立名目为“捐资助学费”),就是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协同作战”——学校要求家长交款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再分成给学校。这类乱收费很难查处。

  其次,教育资源不均衡,为教育部门、学校等提供了可以利用和交换的资源。如果教育资源都均衡了,择校的“资源”也不存在了。可以说,在择校利益链上,政府部门往往成为重要的环节。

  择校问题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关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择校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不久前出台的《八项措施》就明确提出了两个指标,旨在控制择校现象。

  一个是10%,即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并作量化检查。第二个指标是30%,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熊丙奇认为,治理择校热以及背后的择校乱收费,首先应该着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为,对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行为严厉问责。惟有如此,治理择校乱收费才能走上正途。

  熊丙奇说,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目前受教育者及家长往往缺乏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这就是各种乱收费畅通无阻的基础。如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赋予受教育者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这一基础当不再存在。

  专家认为,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利益联盟关系,政府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会有成效。

  教育乱收费六类乱象

  根据教育部的通报,乱收费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 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案例】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违纪行为。2010至2011年度,全县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39955元。

  2 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案例】 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

  2009年,琼湖书院共收取学生伙食费225万元,实际支出158.6万元,结余的66.4万元,有37.9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28.5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

  2008年,店门镇中心学校通过虚报菜金等形式,将学生食堂伙食费结余资金23.01万元转至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和学校行政开支。2008年上学期至2010年上学期,东湾中学以虚报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4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

  3 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案例】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师于2011年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进行跨省补课,计划补课4周,每生收费920元,共收取 450名学生补课费414000元。参加补课的教师有21人,其中6人为各年级分级部主任,15人为普通任课老师。武城二中跨省补课,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在全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

  4 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案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微博)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属计算机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在2011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中要求报考计算机、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等费用600元,超出经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考务费300元、发票税金35元,共违规收取45名考生费用合计15075元,所有费用均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收取。

  5 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

  【案例】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向九年级学生收取模拟测试卷费用68029元、毕业生照相费6200元、补课费54375元、任课教师纪念品费用10335元、其他零星杂支10246元,共计收费149185元。

  【案例】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2011年对每位学生收取21元“扫雪费”,所收费用合计为9912元;对初一、初二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三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50元,所收费用合计为19070元。

  6 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

  【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

  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 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的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同时代理一些高校(继续教育)招生。这些项目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该校与一些高校联合开展的培训、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批准,均属违规行为。

  上述案例中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在教育部督查督办下,各地教育部门已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赵婀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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