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连江一11岁的女孩背着父母,用699元压岁钱购买了一部手机。家长想退货,但商家说手机已售出,无质量问题不能退货。11日,在连江县工商局调解下,商家同意退货,当场退款699元。
几天前,李女士忽然发现11岁的女儿经常背着大人,偷偷摆弄着什么。李女士细查之下发现,孩子一直在玩一部来路不明的新手机。
在李女士的一再追问下,女儿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3月底,小女孩私自用长辈给的压岁钱,在连江某手机店花6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李女士觉得,女儿年龄还小,如果玩手机,会影响学习。随后,她带上孩子来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然而,手机店老板认为,店员没有欺骗小孩购买手机,而且手机包装已经被拆掉,二次出售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拒绝退货。
李女士认为,手机店不应该私自把手机卖给未成年人,她向连江县工商局投诉此事。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李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11岁的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需要监护人追认才能确认有效,否则监护人可以要求撤销,而“699元的交易不是这个年龄小孩应有的行为”。
经调解,手机店同意了李女士的退货要求,并当场将购买手机的钱退还。 (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通讯员 李太容 胡恒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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