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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孩子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3日 17:13  中国经济网  微博

  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恶果和悲剧,人们有目共睹。尤其是在家暴案例中,不管孩子有没有受到直接的虐待,他们往往都是最无辜的受害者。

  案例:因为家暴妻离子散

  临海市某村村民马某与翁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关系尚好。但在与兄弟分家时,由于父母分家不公,马某染上喝酒的恶习,不但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还酒后打人,夫妻关系变得十分紧张。

  刚开始翁某以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丈夫会有所收敛,再加上她希望儿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便忍气吞声。谁知翁某的逆来顺受反而使马某变本加厉,从酒后打人到不喝酒也会因为生活琐事而大打出手,甚至动手打儿子。

  翁某对此非常不满,最终和丈夫分居,儿子也对父亲产生不满,不爱搭理他了。近几年,翁某几次提出离婚要求,可马某都不同意,这样的家庭生活对翁某和儿子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说法:

  不要让孩子成为家暴的“目击者”

  记者了解到,在市妇联统计的家暴信访案件中,有8例男对女及子女实施家暴的案件,有1例父母对子女实施家暴的案件。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他们平时接触的案件中,不少孩子虽然没有成为直接的受害人,却无可避免地成为了“目击者”,大部分女性为了孩子选择隐忍,其实是不可取的。

  三门检察院检察长彭章衡告诉记者,一个在恐惧和暴力中长大的孩子,人格往往有缺陷,严重时,孩子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对于家庭暴力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预防,坚决制止。

  总结:对家庭暴力说“不”

  “和睦的家庭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宁静,使受害者遭受身心摧残,而且还会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彭章衡说,不管是受害者还是目击者,都要学会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反家庭暴力,我国法律已有规定,《婚姻法》第三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都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另外,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增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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