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赵璐璐) 暑假期间,很多“候鸟儿童”纷纷来到城市父母的身边,而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看管,猥亵儿童案成了夏季高发的犯罪。笔者从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近3年来受理 猥亵儿童案8件,而该院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几乎没有受理过猥亵儿童案。
在这类案件中,受害儿童年龄区间明显,年龄最小为4岁,最大为13岁,8-9岁这一年龄区间占据受害人人数的71.4%。越秀法院近3年受理的猥亵儿童案中,7宗的受害儿童为女童,一宗为男童。
被告人与受害儿童之间多数是熟人关系,是受害儿童的邻居、老师等。在越秀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1宗是培训老师,2宗是邻居,1宗是工友,1宗是资助受害儿童读书的好心人。
被告人作案手法单一,多利用玩游戏、买零食、买书籍等借口哄骗受害儿童去人少处进行猥亵,如被告人家中、工厂仓库等地,事后威逼利诱,不准受害儿童告知他人。
越秀法院法官分析,受害儿童年龄较小,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没有防备心理,容易受到哄骗。家庭和学校的性保护教育滞后,缺乏相应的性保护意识的培 养。案发后,受害儿童因无知、羞愧等原因,未能及时向父母反映受侵害情况,多为父母帮助受害儿童洗澡时,发现身体有异样而报警。
受害者的父母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因忙于生计无暇照看小孩,儿童独自在家或在父母工地附近玩耍,容易被人侵害。由于侵害人多为熟人,且多为下午时 间,家长放心将儿童交与其一起玩耍或由其看管,给侵害人以可乘之机。如被告人为教师、邻居的案例,多利用被害儿童对其的信任,导致被害儿童不知反抗。
案例
1.
邻家大哥哥猥亵8岁男童
2010年6月的一天中午,8岁男童小明(化名)到邻居家玩。邻家“大哥哥”(1974年生)把他叫到房间内,把手机递给小明,让其趴在床上玩 游戏。然后“大哥哥”脱掉小明的短裤猥亵了小明。小明耐不住疼痛大哭起来。“大哥哥”看见小明在哭,马上哄他说“不要哭,不要哭”,并将他抱进冲凉房内为 其洗澡,然后送其回到家中。
小明回到家后大哭不止,其奶奶在检查小明的身体时,发现他的内裤有血迹。反复追问下,小明断断续续告诉奶奶中午发生的事情。小明的家人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将邻家“大哥哥”抓获归案。经越秀区法院审理,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2.
“90后”后生猥亵4岁女童
2011年9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在某饭店的厨房门口,21岁的阿龙(化名,1991年生)看见一个4岁小女孩在独自玩耍,便上前对小女孩说:“我给一杯可乐你喝,你跟我去后面拿好不好?”小女孩便跟着阿龙去了饭店的厕所,被阿龙趁机猥亵。
晚上小女孩的妈妈帮其洗澡时,小女孩指着下面说疼,妈妈发现小女孩的下身红肿,便迅速报警。经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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