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教师猥亵多名幼女获刑3年6个月

2013年08月21日08:26  中安在线 微博

  昨天宣城中院发出消息,该院二审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程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

  2012年10月至11月,程某某利用在绩溪县家朋乡霞水村教学点教学之机,为满足其性心理需求,多次在教室讲台等处,用手抚摸女学生方某某、 程某、胡某(均为5岁)阴部,并造成方某某等三人出现外阴黏膜轻微红肿、充血等症状。一审法院以程某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程 某某不服,上诉至宣城中院。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程某某利用担任幼儿班教师之便,对三名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维持原判。(陈菲 韩畅)

(原标题:猥亵多名幼女 六旬教师获刑)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