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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万卖儿子被判5年 称只想给孩子找好人家

2014年01月12日08:1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17岁女友未婚先孕后,25岁的陕西来京男子贾小平在网上发帖叫卖待产孩子,并在孩子出生仅4天后以8万元卖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贾小平2012年3月在老家认识了17岁的女友明某,后两人一起来京打工。同年5月,明某发现自己怀孕,因工作忙一直没时间做人流,腹中的孩子越来越大,最后只得生下来。据贾小平供述,因他和女友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女友年纪小无法结婚,两人决定孩子一出生就送给别人抚养。随后,他网上发帖称有待产婴儿并标价抚养费8万元。2012年12月,张女士与贾小平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支付8万元。

  去年1月1日,明某生下了一个男婴,4天后,张女士付款后将孩子抱走。此后,贾小平将这笔款用于还债、购买金项链和二手车等消费。因贾小平网上卖孩子的帖子被警方发现,他于去年8月被抓归案。

  据悉,张女士曾因流产失去一段婚姻。再婚并怀孕5个月后又流产。担心因此再失去婚姻,她以借口回老家待产为由,瞒着丈夫去抱养了这个孩子。

  受审时,贾小平否认指控,称自己只是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8万元中的1万元是营养费,其余是向张女士的借款。

  检方表示,警方调查后发现张女士家经济条件不错,一家人对孩子也很好,并为孩子上了户口。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决定孩子还是由张女士抚养,而不追究她的责任。

  法院认为,贾小平在选择抚养人时并未考虑对方的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环境等情况,收取8万元后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无任何还款行为,且该款数额巨大,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等范畴,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出卖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贾小平违法所得8万元,追缴后予以没收。宣判后,贾小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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