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嘚吧131期】亲妈打死4岁女 重男轻女惹的祸?

2014年12月11日11:54  新浪育儿 收藏本文     

  小孩子最亲的人是妈妈,但这位近4岁的女孩却死在了妈妈手中:妈妈陈某因怀疑自己生育小女儿后,在婆家不受丈夫及婆家人待见,便经常将气撒在小女儿身上,不料,最后一次发泄竟夺去了鲜活的小生命。目前,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面对此事,让人禁不住问亲生妈妈怎能下得了如此狠手?

亲妈打死4岁女 重男轻女惹的祸?亲妈打死4岁女 重男轻女惹的祸?

  发生在身边的悲剧

  妈妈陈某婚后育有二女,自从生下小女儿婷婷后,她就认为自己受到了婆家的歧视,因此对小女儿心存不满,经常打骂她。早晨,陈某给女儿穿衣服时,发现婷婷把屎拉在身上,就生气的打了她一个耳光,并在其屁股上踢了一脚。此时,爸爸劝解不要再打孩子无效后,便放下狠话这日子没法过了,明天就去离婚。

  陈某听后,愈加气愤,便对年幼的小女儿吼道:“生出你后就没过个好日子,有你我就没好日子过”,随即一脚踢在曹某婷腰部,将其踢倒在地,致使曹某婷头部在地板上撞了一下,紧跟着又在她肚子上踢了几脚。不一会,陈某发现孩子站不稳了,才感觉情况不妙,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重男轻女是悲剧根源?

  虽说陈某的打骂是造成孩子不幸的直接原因,然而,潜藏在其背后的整个家庭的重男轻女的思想才是这悲剧的元凶。传宗接代的家族使命冲击着陈某身为一个女人应有的独立而正确的价值观,就不自觉地将小女儿物化成为情绪不满的排遣对象。如果陈某和婆家、丈夫之间多一份沟通,对孩子能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也就不会酿成如此悲剧。

  呼吁:家庭暴力行为应纳入国家公诉程序

  有的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家务事,法律不好管。其实不然,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虐待等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但儿童受能力和亲情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的暴力行为,这就导致很多虐童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所以建议将所有针对儿童的虐待罪案件纳入国家公诉程序的范围,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及时介入和对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预。

  看看美国这样做

  在儿童保护措施最发达的美国,政府设置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儿童局。虐童案件发生后,首先应将孩子带离现场,将其安置在临时的社区庇护所,然后由司法介入。为了尽量保护孩子的原生家庭环境,美国不会轻易剥夺原生家庭父母的监护权,并安排专门的心理工作者对父母进行心理矫正辅导,辅导结束后再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才能再次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网友有话说

  我一个大老爷们,看了都泪奔,真不知道当妈是怎想的?(湖北 猎人)

  孩子在另外一个世界,会不会庆幸再也没有妈妈了呢。(山东 成长快乐)

  都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没有女孩,多少人娶不了妻,生不了子?(新疆 一一)

  你自己不是女的吗?散尽天良!(浙江 大脸猫吃鱼)

  一个女人的素质决定了三代人的素质,强烈呼吁给女人最好的教育。(河北 范范)

  你看这个真实的悲剧有何感想呢? 说一说你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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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小女孩 妈妈 打死 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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