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霍邱县河口镇熊大哥夫妇痛不欲生,他们才1岁多的儿子熊俊怡受重伤,在家中靠吸氧和注射维持生命,医生告知已无治疗价值,看着最后一口气没咽下的亲生骨肉,父母含泪祈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但医院说这是违法的,拒绝了他们的请求。面对这种情况,你会支持吗?
悲剧:父母欲给痛苦的孩 “安乐死”
1岁多的俊怡严重脑损伤,孩子除了眼睛能动,全身无法活动,无法张嘴说话,痰堵在喉咙里发出呼呼的响声,全靠吸氧维持呼吸。俊怡妈妈每隔3个小时左右,用针管将牛奶注入孩子的胃管中,不时将呼困难憋得直翻白眼的孩子扶起来拍拍后背,看着孩子这样受罪,夫妇俩整日以泪洗面。医生说已经没有治疗价值了,看着孩子生不如死,夫妇俩痛断肝肠。父母含泪祈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但因此举涉嫌违法,被相关部门拒绝。
法律:“安乐死”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安乐死”这一说法。从现实情况来看,所谓的“安乐死”一般是指人为地主动终止他人生命,这在刑法上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亲人重病,家人想为其终结痛苦,心情可以理解,但谁也无权主动剥夺病人的生命。
国外怎看“安乐死”
日本: 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安乐死国际会议,在其宣言中强调指出:尊重人“生的意义”和“庄严之死”。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条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
美国:俄勒冈州是美国唯一允许在医生协助下实施安乐死的州,1997年相关法律正式生效, 1994年11月,俄勒冈州公民投票决定,有条件准许安乐死。
荷兰: 1993年通过一项法律,对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争论
不是被逼到绝路,没有任何一个父母会这样选择。(北京 琪琪)
希望宝贝走得不要那么痛苦,很难想象,如果我是那位妈妈,会怎样抉择。(浙江 花儿)
我明白法律肯定不容许,不管怎样,孩子确实需要解脱啊。(山东 嘻嘻妈)
还真是法不容情,咱们的法律是不是也考虑人性化一点呢。(河北 没办法也是办法)
强烈呼吁,救救孩子吧。不能让孩子自生自灭啊。(湖南 小鸡撞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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