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掉入水库冰窟死亡 2名同学因害怕隐瞒未说

2015年04月12日08:59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儿子龙龙(化名)被同学叫出去玩后再也没有回家,家长寻找两个多月后得知,儿子当时与两名同学去水库游玩时,不慎跌入冰窟里不见踪影,而其后,两个同伴均称未见龙龙。

  孩子和同学出去玩再没回来

  “找了两三个月,才知道娃掉到水库淹死了。”提起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情,旬邑县太村镇杨家村的杨师傅眼泪忍不住落下。他回忆,去年12月20日上午9时许,周末在家的13岁儿子龙龙吃过早饭后,被同村一个男孩阳阳(化名)叫到家里去玩耍。当日上午11时许,他妻子肖女士去叫孩子吃饭,看到儿子和邻村的刚刚(化名)都在阳阳家门口一起玩。娃说他肚子饱着呢!再玩一会。

  然而,下午2时许,肖女士见儿子还未回家吃饭,再次来到阳阳家,门口没有一个人,大门也锁着。

  没有见到儿子的肖女士,着急地在村里、网吧寻找未果。第二天一早,意识到不对的肖女士立即到刚刚家询问。

  肖女士称,当时刚刚正在睡觉,其母亲告知她,20日中午1时许,孩子们已经分开,龙龙去了哪里,刚刚并不知晓。说话时,肖女士发现刚刚的衣服湿透,脱放在凳子上。“娃她妈说湿衣服是刚刚和阳阳在水塔旁玩水弄湿的。”

  “阳阳也始终说没有见我娃。”杨师傅夫妇随后开始在附近乡镇寻找,并于去年12月27日向旬邑县公安局报案。

  同学“害怕,不敢说”

  就在杨师傅焦急寻找儿子时,他意外得到了一个消息,“阳阳他妈给一个村民说,龙龙在商店买了4包方便面顺着211国道走了。”杨师傅听到此话后,印了上百份寻人启事,雇了七八个人先后在旬邑县城、咸阳、西安等地张贴寻找,“找了两个月,花了三四万元都没有找到。”

  杨师傅说,直到今年3月9日,民警破案后告知他去年12月20日,他的儿子及阳阳、刚刚一同前往村附近的散集水库,在坝上200米外滑冰时,阳阳、龙龙不慎落水,刚刚用绳子将阳阳拉上来后,并没有救龙龙。

  杨师傅认为,当时出事后,两个孩子回来能及时告诉给大人,他儿子可能还有生还的希望。

  “一开始就不知道,如果知道怎么可能不说。”对于此事,阳阳的母亲不愿多说。为什么出事后隐瞒没有告诉家长,阳阳只是简单地说了句:“害怕,不敢说。”就被她母亲拉走了。

  刚刚的父亲第先生称,去年12月20日晚上,孩子回来后下半身衣服湿透,询问得知,阳阳和刚刚在水边玩耍打闹将衣服淋湿,他觉得并不是很严重,也就没多问。

  杨师傅腿部残疾,妻子患有乳腺癌,儿子的意外更是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两同学的监护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旬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队长张宝锋介绍,去年12月27日,他们接到杨师傅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同时将龙龙失踪情况立为拐卖儿童案进行侦查,但并未发现有效线索。今年3月9日,民警得到新的线索,在与11岁的刚刚及12岁的阳阳谈话时,两人承认在去年12月20日中午,龙龙叫他们去沟里逮野鸡无果后,一同前往散集坝冰面捞鱼,走在前面的龙龙用脚将冰面踢破后,不慎掉入水中,紧随其后的阳阳在施救时,也被拽到水里。刚刚见状后,用绳子将阳阳救起时,已经看不见龙龙。害怕被大人责骂,两人商量好后决定隐瞒龙龙落水的情况。

  张宝锋称,随后,民警在两个孩子及监护人的带领下,前往水库进行现场指认,并组织打捞工作。由于龙龙落水是过失,其他两个孩子并无故意行为,隐瞒只能说有过错,并不负刑事责任。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没有及时将同伴落水的消息告诉家长,给他人造成损害,存在一定过错,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应对死者家属在找孩子期间产生的费用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其他两个孩子没有故意侵权行为,对龙龙父母并不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面对孩子落水不幸死亡,隐瞒事实的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除了赔偿死者家属直接损失外,还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文章关键词: 冰窟 隐瞒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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