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顺医院护士给新生儿洗澡烫伤婴儿

2016年02月26日09:17  北京晨报 收藏本文     

 

孩子腿部和臀部红肿异常,左腿皮肤大面积脱落。采访对象供图孩子腿部和臀部红肿异常,左腿皮肤大面积脱落。采访对象供图

    “好不容易女儿健健康康出生了,结果被烫成这样,真的太难接受了。”昨日,市民富先生向北京晨报反映,自己刚出生4天的小孩被京顺医院护士烫伤,事发后护士没有及时告知家属,也未做任何应急处理措施。昨天,医院承认过错,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当事护士已暂时停职。

  烫伤后未做应急处理

  2月18日,40岁的富先生在北京京顺医院迎来了自己第二个孩子。22日上午10点左右,护士照例把孩子抱走洗澡,10多分钟后,孩子被裹着被子抱回来,但却一直哭闹不止。“刚开始觉得洗澡免不了哭,但是孩子一直闹得特别厉害,给喂奶也不吃,我就说看看是不是尿了。”富先生解开尿不湿被吓了一跳,孩子下身竟然有大面积的红肿,还起了好几个水泡。“护士把孩子烫了都没吱声,直接包住给抱回来了,你说气人不气人。”

  富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喊了护士长和护士来,但她们并未对婴儿伤口做任何处理,富先生又将孩子抱到医院一楼急诊处,同样没得到任何帮助。“他们说治不了,让我们转院,没办法我们就去了积水潭医院。”

  转院认定为二度烫伤

  据积水潭医院事发当日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婴儿身体体表<10%烧伤,热烧伤5%,臀部、会阴、双大腿烧伤。记者从富先生手机里看到孩子当晚的照片,孩子腿部和臀部红肿异常,左腿皮肤大面积脱落,臀部也有好几处皮肤脱落。

  由于婴儿年龄较小,次日,富先生又将小孩带至北京儿童医院进行治疗,此时,婴儿大腿已经出现大面积破皮。据富先生提供的北京儿童医院的病史摘要显示,患儿脐部、会阴部、臀部、左侧大腿深浅二度烫伤,面积共约10%,尿道口及肛门周围红肿明显,皮肤溃破,可见烫伤创面发红,部分表皮脱落。

  富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正在北京儿童医院的无菌室里接受治疗,自己只能一周探视三次,而医生告诉他孩子至少需要住院半个月。“我隔着玻璃看见那么小的女儿两条腿被吊起来,小便也只能用导尿管,别提有多心疼了。”富先生不满京顺医院的医务人员对孩子烧伤没作应急处理,竟然悄悄用被子捂着孩子抱回来,更让他担心的是,孩子日后可能需要进行植皮手术。“好好的一个女孩儿,万一留疤了怎么办?”

  医院致歉并承诺担责

  昨日下午,北京晨报记者随富先生来到京顺医院。记者在事发的婴儿沐浴室看到,热水器为普通电热水器,指针正指向红色高温区域中间。一位护士告诉记者,按规定婴儿沐浴时用的流动水水温需要保持在38℃-40℃,但这需要护士自己调节,热水器温度设定并不固定。记者将热水拧至偏大,稍作尝试便有强烈的灼烫感。

  护士长董女士告诉记者,按规定,婴儿沐浴时所用水流必须先流经护士手背,而当事护士是一位有着十几年经验的老护士,并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当天洗了6个婴儿,他家孩子是最后1个,前边5个都没事儿,所以不会是故意将水温调高的,当事护士称并未发现孩子烫伤。”而医院院长潘先生猜测,事故可能由于洗澡过程中婴儿或护士无意碰到开关将水温调高。

  记者未能见到当事护士,京顺医院法人代表唐先生告诉记者,前日他才得知孩子被烫伤的情况,随后医院展开积极的调查,并暂时对当事护士做停职处理。昨日下午,唐先生代表医院向富先生致歉,并承诺患儿住院及治疗费用由京顺医院全部承担。

  对于为何未及时对患儿伤口做应急处理,医院院长回应,由于医院分科精确且治疗差别大,考虑到患儿年纪较小,因此并不敢贸然行事。

  ■律师说法

  院方应承担伤残赔偿等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在这件事情中,院方应该承担对新生儿所造成的伤害的相应赔偿,其中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及后期的治疗费用等。如果医患双方在处理方面存在异议,建议患者家属向卫生部门投诉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结论出来后,患方可以依据鉴定结论申请民事赔偿和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北京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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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生儿洗澡烫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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