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妈妈头胎产假可休143天

2016年05月20日 00:21 南方日报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二孩政策放开后,深圳妈妈产假到底该休多少天呢?18日,深圳市卫计委解释,在不考虑生育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前提下,实行晚育并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一胎可休产假143天,生育二胎的,可休产假128天。这也意味着,比广东省其他地区,深圳晚育妈妈一胎产假要多15天。

  广东省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广东省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

  今年2月,深圳市卫计委发布了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 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比广东省其他地区要多出30天的产假。

  128天还是158天,深圳产假到底该如何休呢?最近有不少市民纷纷向市卫计委进行咨询。18日,市卫计委解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这也意味着,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天+30天=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晚育妈妈头胎产假可休143天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深卫信)

订阅专业权威的母婴健康知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新浪育儿 (xinlangyuer)及活动微信:BB营(yangyuyoudao)。

新浪育儿 BB营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宝宝图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