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年前丢身份证 结婚时被告知“已婚已育”

2016年06月21日 00:05 扬子晚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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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今年情人节当天,24岁的宁波女孩小俞和男友去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已婚已育”。

  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小俞的身份证后,竟告诉她,早在两年前小俞已经在温州永嘉结婚,要等离婚后才能再次登记结婚。不仅如此,信息显示,小俞名下已经有个1岁的男孩了。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兴高采烈的小俞凌乱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她和男友的父母第一时间赶到永嘉民政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拿出“小俞结婚登记”相关材料后,小俞看了半天,终于认出结婚证上的女方竟然是自己曾经共事过的同事罗某。

  难道,是罗某盗用了小俞的身份结婚生子?小俞立刻给罗某打电话将其约至永嘉县民政局,并报警。

  罗某到了民政局后,在小俞的质问下,她才将整件事情的经过和盘托出。

  罗某说,2011年下半年,自己和小俞一起在义乌的一家公司工作,住在同一个宿舍里。过了2个月公司不办了,小俞就回宁波去了。自己在整理宿舍的时候捡到了小俞的身份证,因为自己没有身份证就收起来给自己用了,之后罗某就一直冒用小俞的身份。

  2013年,罗某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并以小俞的身份和其交往。因要和男友结婚,就通过街头小广告信息向他人购买了伪造的盖有“永嘉县公安局瓯北中心派出 所户口专用”印章的“小俞”的户口簿。2014年10月14日,罗某持伪造的“小俞”的户口簿和男友到永嘉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因为没有自己的身份证,罗某三度编造假名。直至案发,其丈夫张某才知自己妻子的真实身份,真实姓名——贵州人,1988年出生,彝族。

  经永嘉检察院起诉,昨天上午,永嘉法院开庭审理罗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法庭上,被问及为什么要冒用别人的身份时,罗某低垂着头说道,因为父母重男轻女,所以她在19岁时离家出走独自到永嘉打工。后来手机掉了,也失去了家里的联系方式。到了结婚的时候,因为需要户口本,自己才想到用一下身份证,也没想到过会触犯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未当庭宣判。

  □张银燕 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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