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父亲多次暴打孩子 法院中止其对孩子监护权

2016年07月20日 00:09 中国新闻网 微博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资料图,被父亲陈某打伤的小嘉。 钟欣 摄资料图,被父亲陈某打伤的小嘉。 钟欣 摄

  中新网柳州7月19日电 (梁峰)广西柳州市柳北法院18日通报,该市的一位父亲因为多次暴打孩子,被法院中止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邓某与陈某2003年结婚,次年儿子小嘉出生。邓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协议离婚,依协议小嘉由陈某携带抚养。2012年以来,陈某经常对小嘉进行打骂,小嘉全身多处经常出现瘀伤、淤血等被打痕迹。

  2014年以来,陈某对小嘉的打骂升级,导致小嘉萌生跳楼自寻短见想法,陈某还嘉胁小嘉不得告诉外人,否则将遭受更严厉的惩罚。

  母亲邓某得知小嘉被打后,曾多次劝告陈某不要再打孩子,但陈某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对小嘉打得更厉害。小嘉为此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医院检查小嘉不但身上有伤,并且患上了中度忧郁症和轻度焦虑症。

  由于小嘉尚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邓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小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庇护,同时提起变更小嘉抚养权诉讼。

  7月4日,邓某来到法院要求法院给予母子二人法律保护并变更孩子抚养权,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依法受理了此案。

  承办该案的法官先后到小嘉居住的社区和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据了解,陈某性情暴躁,不太爱与街坊邻居打交道,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是常有的事。

  今年4月份期间,陈某分别用皮带、衣架等物件对孩子进行打骂,疼痛难忍之下孩子曾拨打“110”向民警求助2次,民警出警处置时虽有向陈某进行口头警告,但陈某却未见有收敛迹象。

  根据调查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公安合作备忘录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邓某、小嘉实施谩骂、侮辱、威胁、殴打;二是中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小嘉行使监护权和探视权。裁定的有效期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最长时限---6个月。

  为保证裁定后续工作做细、做实,在裁定送达时,法官与送达组干警共同前往派出所、社区和小嘉所在学校,帮助母子二人速建“防爆墙”。

  柳北法院透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派出所在收到裁定和护令48小时内,应与陈某进行谈话,对陈某予以警示,定期回访;要求陈某定期向所在社区民警报告,及时了解被申请人动向、行为等信息;做好出警备勤工作,对陈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法院,出警时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母子所在社区网格员和孩子就读院校也会定期回访母子生活,如发现陈某再次施暴的,或是获悉母子二人受到陈某再次施暴的情形,应当帮助母子二人及时报警处置,并主动与法院联系,全力保障母子日常生活不再受陈某干扰。

订阅专业权威的母婴健康知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新浪育儿 (xinlangyuer)及活动微信:BB营(yangyuyoudao)。

新浪育儿 BB营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宝宝图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