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飞行员隐婚与人同居致产子

2016年07月26日 10:0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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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对方隐瞒已婚事实终审被判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某航空公司飞行员王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孙女士。虽然王某早已结婚,还有了下一代,但其在隐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追 求孙女士并与之同居。一年后孙女士查出怀孕后才得知真相,王某却玩起了失踪。孙女士以儿子小鑫(化名)的名义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父子关系并讨要抚养 费。经审理,北京市三中院终审认定小鑫系王某儿子,并判决王某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网上相识告知已离婚

  孙女士称,2010年,她通过网络认识了在某航空公司做飞行员的王某。王某一开始称自己和妻子经常吵架,家庭关系不好。而孙女士因工作繁忙,一直希望尽快组成家庭安定下来。为此,孙女士请朋友帮忙留意,同时也告诉了王某自己的情况。

  王某得知后,毛遂自荐问孙女士是否介意离异,说自己已离异一段时间,觉得孙女士上进好学有理想,和其他女孩不一 样。为表真诚,王某还给孙女士看了其身份证、飞行执照和离婚证。孙女士因身体原因,自然受孕的几率不大,也想找个离异有孩子的,不会有那么大的生育压力, 因此就同意了王某的追求。

  2012年7月两人开始同居,交往期间王某说儿子正在面临高考等一些重要事情,为了不影响孩子的情绪和前程,王某称与妻子离婚的事情是瞒着孩子的。

  女方怀孕后玩起失踪

  2013年6月,孙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几个月了,并将消息告知王某。让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至此王某才坦言自己离婚造假,之后更加屏蔽了短信、微信、电话等一切与孙女士的联系。6个月后,孙女士生下儿子小鑫。

  孙女士认为,王某明明已婚,却以离异身份欺骗自己,两人以爱人关系交往同居达一年之久,现在孩子出生,王某却拒不相认,给母子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和物质伤害。为此,孙女士以小鑫的名义,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鑫与王某的父子关系,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医药费等。

  一审中,王某否认与小鑫存在亲子关系,并称其与孙女士仅是一般朋友,没有同居。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与孩子没有关系,且拒绝配合亲子鉴定。

  基于王某的态度,法院依法推定小鑫与王某间存在亲子关系,王某有给付小鑫抚养费的义务。对于收入情况,孙女士称王某每月收入高达8万元,不过王某却称自己在2014年患病,现在税后年收入11万多元,而且自己还要抚养儿子、赡养母亲,照顾智力残疾的弟弟,花销较大。

  被判每月支付抚养费

  综合全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小鑫为王某之子,王某自2015年11月起,每月给付小鑫抚养费8000元,于每月月底前给付,付至小鑫18周岁止。同时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小鑫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间的生活费4万元及医药费2300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三中院,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期间王某同意了鉴定,结果检验结论为王某是小鑫的生物学父亲。王某再次变更上诉请求,要求改判其每月给付小鑫抚养费4000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市三中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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