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法律应细化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干预

2016年12月12日 10:2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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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上午,一篇《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文章作者称,自己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二小上学的十岁儿子,在学校遭遇校园欺凌。10日上午,中关村第二小学对此作出回应:“有不实内容,从事发到现在,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客观、公正地处理几方家长间的相关诉求和矛盾纠纷。学校还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呼吁“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10日晚,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将妥善处理此事”。事件中的受害学生家长向记者表示,校方已安排家长于下周进行约谈。

  当事学生家长和学校能选择坐下来解决问题,起码让事件的“妥善解决”有了起点。公众期待透过此事,对校园欺凌事件中每一个孩子的心理健康学校该如何保护,应引起高度关注。

  文章中,当事家长指出,孩子在学校受到其他同学欺负后,“出现了入睡困难、易怒、极度需要陪伴、情绪激动等症状”,当医院“重度抑郁”“急性应激反应”的诊断摆在眼前,学校仍认为这只是一个“过分的玩笑”,让不少网友直呼“童年再现”,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校园欺凌事件或长期存在着,而人格教育和心理干预在学校教育中或粗糙或缺失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某一个学校和区域的孤例。

  其实,欺凌事件中的每一个孩子,没有赢家,都是受害者。被欺凌的孩子,受到的伤害显而易见,而欺凌他人的孩子,同样有了创伤,他们的行为暴露了人格成长上的瑕疵,而因欺凌得逞在行为上和心理上产生的优越感觉,会助长和刺激他们下一次以强凌弱。人格瑕疵或许来自家庭,也或许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大环境,一旦暴露出来应被学校和家长及时发现,积极疏导和健全,避免下一次甚至惯性行为酿成大祸。

  保护孩子心理健康,学校和家长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社会作为一个大环境,应在法律和制度的引导下形成对“校园欺凌行为坚决说不”的共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国际通行的首要原则,没有哪一个孩子,是一瞬间从天使就变成了恶魔,校园欺凌行为应被视为这个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被立法和实务部门高度重视。

  霸凌或欺凌,目前尚未成为我国的法律概念。与一般的人身伤害不同,欺凌事件通常表现出对精神层面的伤害,应得到法律层面的积极回应。实际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相关的法规并不少,对心理健康的保护,通常作为第一条明确指出,问题是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保护心理不受伤害,一旦受伤,如何干预,这类条款少之又少。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相比法律,虽然强制性不够,但九部门集中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联合发文,或为日后的立法活动提供动力和参考。在此,也期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本事件,积极关注公众的呼声,启动有效干预的措施,保护好每一个天使。(王心禾)(12月11日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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