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新发布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2017年04月21日 14:03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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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厅消息,2012年制定的《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有效期至2017年3月14日。经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评估,该文件需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3月14日。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日前重新发布。相比之前,包括幼儿园小、中、大班规模、教职工中专任教师、附加编制比例等标准进一步明确。其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超过35人。

  按照新标准,幼儿园班级规模分别为:

  小班(3至4岁):20-25人。

  中班(4至5岁):26-30人。

  大班(5至6岁):31-35人。

  而教职工与幼儿比例相比之前没有变化,依然是: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

  在教职工结构比例方面,首次提出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或特殊教育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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