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10款童车 半数不合格

2017年05月24日 15:21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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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车束缚系统强度不够,存在危险夹缝,稍有不慎就可能给儿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六一”儿童节临近,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和白山市工商局对童装、儿童玩具和童车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显示,48组样品中有21组商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3.75%。其中,10款童车中有5款不合格。

  21组商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的检验项目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等项目;儿童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元素和增塑剂等项目;童车的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等项目。共抽取48组样品,其中儿童服装25组,儿童玩具13组,童车10组。经检验有21组商品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3.75%。

  小问题可能造成大伤害

  此次抽查中,童装主要存在五种问题。一是错误的纤维标识会误导、欺骗消费者,错误的洗涤维护标签会引起消费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质量安全事故;二是纤维含量不合格,直接影响纺织产品的性能和消费者穿着、使用的舒适度;三是童装附件拉力不合格,可能引起附件脱落,诱发儿童吞食,造成儿童噎塞等安全事故;四是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颈部的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可能被其他物体钩挂缠绕在孩子脖子上造成勒伤、缠绊甚至窒息,腰部的拉带则可能勾住移动的车辆等造成危险;五是耐久标签缝制与皮肤直接接触可能会造成婴幼儿穿着时身体不适,有刺痒或痛感,严重时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

  儿童玩具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玩具上松动的小零件有可能造成儿童窒息,也是导致玩具产品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据了解,3岁及以下儿童对于把东西塞入口中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因此,相关标准都禁止该年龄段的儿童玩具含有小零件。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玩具必须标注警示说明来提醒监护人注意。另外,电玩具标识、说明及结构大多不符合要求,消费者看不到相关信息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被误导。

  此次抽检还发现,10款童车中有5款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测试样品中存在危险夹缝,束缚系统强度不够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安装链罩都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另外,部分童车无使用说明书或维护保养说明,易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伤害。

  要求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产品;其次要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再者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是否齐全。此外还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食品抽检

  一款牛板筋拌菜菌落总数超标近300倍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304批次,抽检项目合格样品30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为,大商集团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金刚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牛板筋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大商集团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东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超标近300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州食药监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药监局已要求延边州食药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春雨笨榨大豆油不合格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近期,长春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4.44%。

  抽检结果显示,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春雨笨榨大豆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6mg/g,标准规定为≤1.0mg/g;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榆树市食药监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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