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火灾死亡家人提23疑点 警方一年后解答仍存疑

孕妇火灾死亡家人提23疑点 警方一年后解答仍存疑
2018年05月25日 10:41 新浪新闻综合

  2016年12月27日凌晨,贵州省台江县苗疆大道附50号民房发生了一起火灾,住在此处的年轻孕妇欧阳小方(化名)死亡。当时小方的丈夫吴某称,小方是情急之下,从三楼跳下后坠亡的。不过,小方的家人在查看现场后,发现了多处疑点,并由此认为小方不排除被谋杀的可能,“我们一共有20多个问题。”(详情见红星新闻2017年2月13日报道:[红星调查]深夜大火孕妇坠亡  家属报警:疑因怀女胎被害)

▲欧阳小方(化名)生活照  受访者供图▲欧阳小方(化名)生活照  受访者供图

  小方死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她的家人一直在奔走。今年4月,台江县公安局作出一份《复函》,对此案的多条疑点进行逐条解释,排除了他杀,并不予立案。

  其中,警方回复了小方家人所质疑的“为何茶几的水果烧焦了,装水果的塑料水果篮没有变形”等问题,对此小方的家人表示,“还是有很多不明白”,并称对此表示不解。

▲死者家属拍到的火灾现场水果与塑料水果篮的照片  受访者供图▲死者家属拍到的火灾现场水果与塑料水果篮的照片  受访者供图

  孕妇火灾死亡

  家人提出23个“疑点”

  2016年8月20日,性格乐观外向的小方,经人介绍嫁给了当地人吴某,当年11月,孕检查出小方怀上了女孩。小方、吴某两方的家人均称,吴某在得知小方怀的是女孩后十分沮丧,并于当年11月29日晚在当地酒吧有过一次自残行为。此前,吴某的母亲潘小英向红星新闻解释,吴某如此表现,是对自己去世的弟弟怀有某种情结。但小方认为丈夫观念守旧,为此负气出走数日。潘小英称,儿子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给小方赔礼道歉后,两人和好如初。

  当年12月27日凌晨,吴某、小方夫妇所住的三楼书房发生了一起火灾,小方身亡。吴某对当地消防部门解释,火灾是晚上小方用电烤炉取暖引起的,小方是从卧室的窗户跳下去坠亡的。

▲书房的火灾现场  受访者供图▲书房的火灾现场  受访者供图

  去年2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小方的家人提出了5条主要疑点。家属称,他们是考量了火灾前一个月吴某的“表现”,进而发现这些疑点的。家属当时提出的5个主要疑点为:

  起火点在书房,与卧室相隔一客厅,卧室厕所有逃生渠道,小方为何要跳窗?

  小方怀孕7月,她是如何完成系列跳窗动作的?

  小方当晚发的微信朋友圈图片,里面有一只碗,这只碗与家属后来在现场看到碗,看起来不是同一只。

  死者头部为何会有圆弧形的外伤?是否是外力攻击导致?

  二楼到三楼的火灾现场有疑似血迹。

▲吴某称,妻子小方是从卧室窗口跳出去的  受访者供图▲吴某称,妻子小方是从卧室窗口跳出去的  受访者供图

  今年5月20日,小方的爷爷欧阳智(化名,下同)告诉红星新闻,这个案件,他找到了23个“疑点”,并提出了质疑,其中更多疑点主要如下:

  现场茶几上的水果都被烧焦了,为何装水果的塑料果篮却没有变形?

  死者家属赶赴现场,发现小方卧室的床上空空荡荡,被子去哪里了呢?

  起火点堆满了被烧焦的杂物,看起来不像一间书房的陈设,其他东西是哪来的?

  死者家属在现场找到了一床烧焦的被子,这床被子像是被剪刀剪过,到底剪掉了什么?

▲小方家属认为,厕所可以从容逃生  受访者供图▲小方家属认为,厕所可以从容逃生  受访者供图

  警方一年后释疑

  排除他杀,不符合立案条件

  小方死亡,是意外,还是另有原因?对此,欧阳智多次找各级检察院、公安局、信访部门,此前的2016年12月28日,台江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但欧阳智认为案件疑点太多,警方作出的结论太快,他拒绝签字,并由此走上了多部门奔走之路。

▲不予立案通知书,小方家人拒绝签字  受访者供图▲不予立案通知书,小方家人拒绝签字  受访者供图
▲复核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复核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一年多过去了,今年4月,死者家属第一次收到了来自警方的文字答疑。

▲台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疑点解答(部分)  受访者供图▲台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疑点解答(部分)  受访者供图
▲台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疑点解答(部分)  受访者供图▲台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疑点解答(部分)  受访者供图
▲台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疑点解答(部分)  受访者供图▲台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疑点解答(部分)  受访者供图

  这份回复函称:2016年12月27日8时55分,我局接到欧阳智(此处隐去真名)报警,欧阳智称其孙女在火灾后坠楼死亡,认为小方死因有疑点,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报后,我局立即组织民警对小方(此处隐去真名)非正常死亡事件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外围走访调查,认为该事件无犯罪事实,12月28日,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台江县公安局称:死者家属于12月30日申请复议,我局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对小方(此处隐去真名)的死因再次进行调查取证,2017年1月10日,我局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之后死者家属分别向黔东南州公安局申请复核,向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2017年3月13日,黔东南州公安局经复核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我局原决定。2017年7月18日,经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不符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台江县公安局主要回答了7大疑点,红星新闻整理如下:

▲疑点解答(截图)  受访者供图▲疑点解答(截图)  受访者供图

  疑点一:有捷径可逃,却选择跳楼,小方已怀胎七个月,窗台高90厘米,她是怎么做到的?

  答:1、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太大,浓烟呛鼻,令人窒息;2、经现场勘查,主卧室内卫生间的门和窗呈开启状态。主卧室飘窗没有关严,留有缝隙通风。当时客厅内的火势呈缺氧状态,当吴某(此处隐去真名)打开卧室房门时,飘窗的空气与卫生间的空气形成对流作用,导致新鲜空气大量涌入,火势得到迅速发展。主卧室和卫生间瞬间就充满浓烟,而当时的人心里惊慌,手足无措,本能选择从飘窗位置逃生。

  疑点二:现场拍到的碗与死者在微信上晒的不一样。

  答:经过对小方(此处隐去真名)的手机(手机号135955xxxx,手机品牌:oppo,手机型号:R9tm,IMEI/MEID:861404039799053)进行电子数据检查,得出小方(此处隐去真名)于2016年12月26日23时50分发在微信朋友圈上的照片,并不是当天所拍摄照片。而是2016年12月25日23时32分08秒拍摄的,因此小方(此处隐去真名)发在微信朋友圈上宵夜所用的碗与遗留在吴某(此处隐去真名)家火灾现场上的碗不一致。

  疑点三:现场的部分情况与火灾实际情况不符。

  1、现场客厅茶几上的水果已烧焦,可盛水果的塑料筐子则却完好无损,怀疑是故意伪装。

  答:发生火灾时,由于燃烧作用,物体燃烧之后产生的热量,容易使遇到剧热的物体表面发生烧灼,烧焦,熔化。水果及其包装袋也不例外,而塑料篮子与水果所能承受的受热度不一样,因此塑料篮子没有发生变形。

▲疑点解答(部分内容截图)  受访者供图▲疑点解答(部分内容截图)  受访者供图

  2、案发卧室的床上是空的,可在坠地现场发现了带血迹的被子。

  答:在坠地现场发现的被子是吴某(此处隐去真名)跳楼时丢到外面的,天亮后由吴某的父亲捡回放到三楼卧室的床上,经过对被子上遗留的血迹进行鉴定,确认该血迹为吴某(此处隐去真名)本人所留。

  3、死者居住楼层的下楼梯墙上有血迹。

  答:经过对吴某(此处隐去真名)家二楼与三楼之间的楼梯侧墙面上的血迹进行提取并做出了鉴定,鉴定结果是侧墙上遗留的血迹为家禽血液,并非人血。

  4、起火点看到的被子有部分位置明显被剪刀裁剪,痕迹崭新。

  答:经证人吴某某(吴某堂哥,此处隐去真名)的笔录证实,被子上的被芯是被死者的家属申某和欧阳豪(小方叔叔)在客厅用剪刀剪掉的。

  疑点四:(坠楼现场部分)

  1、现场沟里水很少,死者当时头部、胸部湿淋淋的,看头部及衣服的迹象,像用毛巾擦拭过,且有血迹,但现场并没有发现血迹。

  答:在第一次出勘察现场时水沟是有一层水渍的,并且在水沟里发现有一血泊,并已提取,经检验,确认为小方(此处隐去真名)所留。

  2、事发现场,吴某(此处隐去真名)说,当时有四五个人来救护,这么多人应留有密集的足迹,而坠落处的青苔没有损坏。

  答:经测量,当时救护的通道最宽处为84厘米,最窄为71厘米,通过实验证明,在这种宽度下抬人是可以不用碰到墙面的,因此当时没有留下刮擦痕迹。

  3、事发现场从坠落窗到水泥沟大概有十米,七个多月的孕妇在尸检中也未见胎盘破裂。

  答:死者坠楼时,是死者本人先着地,而不是死者体内的胎盘着地,因此在死者着地时,在死者身体上有骨骼,肌肉,软组织等对胎盘形成了一种保护,因此在死者坠楼后,胎盘没有发生破裂。

  疑点五:(死者头部伤口部分)

  1、伤口对应的头骨是放射性骨折,疑用钝器近距离打击所致。

  答:死者头皮损伤形状不规则,损伤对应的颅骨粉碎性骨折,符合高坠伤的典型特征(外轻内重)。

  2、死者头部伤口呈圆弧形,边缘整齐、规则。

  答:死者头皮损伤,符合头部与作用面较宽的地面直接接触形成。

  疑点六:死者与其丈夫关系一直不好,吴某得知小方产检所怀胎儿为女婴后,多次表示不满,经常与妻子发生吵架,酗酒,自残等极端行为,妻子被迫回娘家与家人和其姑姑诉苦,死者手机里也存有争吵录音。

  答:经过对死者和其丈夫吴某双方的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2016年11月月底,小方与吴某就因怀孕女孩的事情发生争吵。小方回娘家住了四、五天,2016年12月5日,双方和好后,小方就回到吴某家,一直到发生火灾之前,双方的感情比较好,吴某经常开车接送小方,在对小方的闺蜜等人的调查中得知两人夫妻关系很好,同时也证实吴某的父母对小方也是很好的。

  疑点七:

  1、2017年2月15日,贵州电视台三名记者赶到台江县死者娘家采访,吴某家的一位亲戚(律师)也在吴某家,吴某某(吴某父亲)见到记者来采访时,突然很生气并大骂,拒绝接受采访。

  答:是否接受记者采访属于吴某某的个人原因,公安机关无权干涉。

  2、案发至今,死者家属未得到尸检报告及现场勘验报告。

  答:我局于2016年12月27日在凯里418医院对小方(此处隐去真名)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于次日17时将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死者家属欧阳智(小方爷爷)手中。

  3、事后死者家属多次向各级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提交意见书要求查阅死者的尸检报告,在长时间的努力下,黔东南州公安局给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没有盖章、签字的内部打印机报告,但不允许复印摘抄、拍照,且未出示尸检报告,而且该份所谓的内部报告未提起火原因。此后代理人及死者家属多次要求黔东南州州公安局提供尸检报告,但均以推脱了事,此前的负责人也以人事调动为由,不再管理此事,但又没有新的负责人来负责此事,以至于死者家属的诉求,得不到任何的回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公安机关给死者家属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不是提供尸检报告给家属。

  死者家人

  仍有质疑,“我不可能带剪刀”

  对于警方这份《复函》,死者的叔叔欧阳豪称,并没有彻底回答家人的疑问。

  他称,起火点看到的被剪刀裁剪过的被子,警方称是他在客厅里用剪刀剪掉的,“我不可能带着剪刀过去。”小方的母亲提出,此次火灾中被烧的衣物多为小方所有,“她爱打扮,喜欢买衣服、包、鞋子,大部分都烧了,为什么偏偏烧她的?”

  警方的答疑中,家属对两点仍感到不解:一是现场水果都被烧焦了,果篮却看起来完好无损;二是警方没有从窗户处与小方的坠落处找到小方跳窗的证据痕迹,“71厘米宽度的通道,几个人抬人可以不用碰到墙面?”

  欧阳豪告诉红星新闻,因为小方的去世,一家人始终被悲伤情绪笼罩,“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每个人都变得很封闭。”对于此事,他们表示还要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

▲欧阳小方的爷爷欧阳智(化名)一直为此事奔走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欧阳小方的爷爷欧阳智(化名)一直为此事奔走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孕妇火灾死亡家人提23个疑点 警方一年后解答对方仍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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