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33人被问责

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33人被问责
2019年02月24日 19:1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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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对金湖县黎城卫生院过期疫苗事件进行了彻查严处。经调查确认,这起事件是因当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接种单位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起严重责任事故。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议对调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研究部署,省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并派专项工作组进驻金湖,查明情况、指导处置、督促整改。坚持把儿童健康放在首位,组织省级专家组对145名已接种过期疫苗的儿童全面开展医学观察、进行体检、安排补种,未发现与疫苗直接相关的异常健康情况。在省市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对黎城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全面整顿,目前该院已重新开诊,现场秩序良好。

  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33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其中,淮安市副市长顾坤、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孙邦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吴云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金湖县委书记张志勇、县长徐亚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县长高昌萍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淮安市、金湖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卫生监督等机构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金湖县医院集团发展中心主任、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涉嫌职务犯罪,目前采取留置措施;黎城卫生院原副院长刘志兵等6名直接涉事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志兵等2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责成金湖县政府向省政府、淮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淮安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此次过期疫苗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各类隐患。1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在全省开展疫苗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通过自查、互查、督查等方式,对疫苗生产、流通、采购、接种等各环节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做到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确保措施落实无死角、监管防控无死角、过期疫苗药品回收销毁无死角。目前,江苏正在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不断加强疫苗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疫苗安全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和疫苗质量安全底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件回顾:

  2019年1月7日,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上门巡查,初步确定全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脊灰疫苗俗称糖丸)。

  经调查,该疫苗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疫苗相关资料齐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卫生院已使用过期脊灰疫苗21支(一支可服用6-7名儿童),剩余69支未使用,已封存。

  1月11日晚,江苏省金湖县委县政府通报,由于相关部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当地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对金湖县副县长高昌萍等1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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