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曾丽:校园安全事故处理需依法严打“校闹”

全国人大代表曾丽:校园安全事故处理需依法严打“校闹”
2019年03月06日 06:35 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曾丽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曾丽

  (两会速递)全国人大代表曾丽:校园安全事故处理需依法严打“校闹”

  校园安全事故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曾丽5日在北京表示,校园安全事故极易引发“校闹”行为,可借鉴海外经验,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问题,并对“校闹”严厉打击。

  曾丽表示,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会出现“学生家长‘非理性’表达诉求”的现象。“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少家长在其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极端方式向校方施压,以此引发社会关注,形成舆论压力,从而获得高额赔偿或获取其他不当利益。”

  对此,不少学校会以非法治方式“息事宁人”。曾丽说,就个案而言,此种方式或许能够化解了表面上的矛盾。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俨然已成为一种“饮鸩止渴”之法,助长了“校闹”之风,扰乱了教学秩序。

  曾丽认为,校园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机制的“断档”、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社会舆论的习惯性“偏好”等都将对校园安全建设带来影响。

  曾丽建议,政府可借鉴打击“医闹”的治理方式,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教育、公安、医疗、司法等部门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做好事故认定和善后处理的“无缝连接”。

  曾丽同时建议借鉴海外经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目前购买保险额度低,希望加大学生购买保险额度的方式,加强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生的住院治疗、残疾保障等方面的保障,让一般家庭均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经济补偿。”

  曾丽认为,学校应始终把校园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师生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社会各方在学生校园安全教育认识方面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进而构筑学生、学校、家长、社会的安全教育“防护网”。(完)

  中新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张一凡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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