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 实行分类分档价格管理

南京市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 实行分类分档价格管理
2019年05月24日 10:3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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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和教育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实施,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实行分类分档最高限价,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助学款。

  5月23日,南京市发改委官网发布《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南京实行分类分档最高限价》的通知。通知称,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南京市实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分为2类(普通班和高中特色课程班)3档,每类每档制定最高收费标准。

  具体而言,普通班,小学、初中:一档不超过2.8万元/生。学期,二档不超过1.9万元/生。学期,三档不超过1万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3万元/生。学期。高中特色课程班,不超过5万元/生。学期。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调整后,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低于杭州,与苏州持平。

  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分类分档收费标准申请,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各学校教学管理、社会认可度、收费规范、生源地经济状况、投诉举报等因素审核具体的分类分档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办学时间在3年内(含3年)的学校,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班原则上不得申请一档收费。各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后,3年内要保持稳定。

  通知称,从今年3月份开始,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始酝酿对现行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收费政策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违规收费的学校,通过媒体曝光,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对学校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民办中小学通过设立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

  新京报记者 高杨 编辑 潘灿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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