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赴美代孕求子没成功 请求返还中介服务费获法院支持

女子赴美代孕求子没成功 请求返还中介服务费获法院支持
2019年07月05日 06:35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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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岁女子花10万美元赴美国重金代孕求子没成功 请求返还中介服务费2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婚后20多年没小孩,46岁的阿美,被朋友的代孕服务“吊起胃口”,先后支付了2万多人民币中介服务费和10万美元代孕服务费后,但在美国进行的代孕服务却失败了。阿美诉至普陀区法院,请求返还中介服务费2.75万余元,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赴美实施代孕遭失败

  阿美在几年前的战友聚会中认识了阿明,阿明自称在一家医疗中介从事赴美代孕业务,两人互加微信后,阿明向阿美赠送了其公司某医疗中介及美国某代孕机构的代孕服务宣传资料。婚后20多年没有小孩的阿美对此非常感兴趣,遂据宣传资料介绍,自费和丈夫前往北京某医院进行生殖功能及疾病排查体检,然后,阿美的体检报告由阿明交予美国某代孕机构,美国某代孕机构首席专家会对阿美夫妇的体检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阿美的卵巢功能良好,一次取卵成功率高。

  阿美似乎看到了希望,马上与阿明及医疗中介就胚胎移植、代孕事宜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书各一份,约定医疗中介及美国某代孕机构为阿美提供代孕服务。其中,合同书约定了阿美向美国某代孕机构支付代孕服务费19.98万美元,服务合同中约定阿美应向医疗中介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2.75万余元,即全部服务费用的20%。签好合同后,阿美支付了美元10万元和人民币2.75万余元。

  2017年,阿美夫妇赶往美国洛杉矶,美国某代孕机构从阿美身体中取出的12颗卵子中培育出5个受精卵,但经基因筛查,5个受精卵均不合格,美国某代孕机构告知原告本次培育失败。

  代孕不合法要求退款

  阿美觉得事实与之前和阿明在缔约磋商时所称的“阿美卵子结果很理想”的说法完全不相符,遂要求退款,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阿美将医疗中介和阿明诉至普陀区法院,阿美认为,医疗中介以其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之外的“有偿赴美代孕”为主业,美国某代孕机构作为外国企业,未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主管机关登记,以上海等地接待处的名义,在华开展经营业务,与医疗中介在形式上采用拆分方式,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书。因有偿代孕为中国法律明令禁止,所以这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医疗中介应退还其收取的服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医疗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医疗中介返还阿美代孕服务费人民币2.75万余元;医疗中介赔偿阿美交通费、住宿费3万余元。

  中介否认是违法行为

  医疗中介表示,自己不经营代孕业务,鉴于与美国某代孕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医疗中介只是帮助有意向至美国接受美国某代孕机构医疗服务的国内客户进行对接、沟通,并依照合同约定提供其他服务,包括咨询代孕信息、办理签证等,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而具体的医疗服务是客户与美国某代孕机构和中介之间的约定。同时,本案所涉主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美国加州,合同相对方是阿美及美国某代孕机构,服务合同仅是从合同,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法院支持返还服务费

  该案主审法官陈晓伦认为,阿美因赴美代孕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合同书,而代孕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国目前法律所禁止,所以应认定阿美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的代孕合同书无效。医疗中介基于代孕而产生的服务,不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合法行为,法院确认医疗中介基于服务合同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应予返还, 阿美要求医疗中介返还中介服务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阿美主张的服务费利息损失、因赴美代孕及诉讼产生的各项损失,基于服务合同中载明代孕在国内未被许可,阿美对于代孕行为不合法系明知的,在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损失应由各自承担,所以对阿美要求医疗中介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贺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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