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教育部:校外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2019年07月16日 06:35 封面新闻

  六部门联合发文: 校外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7月15日介绍线下培训机构治理进展 (来源: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7月15日介绍线下培训机构治理进展 (来源:教育部网站)

  7月15日,教育部公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由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并印发,明确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要求的排查及日常监管重点包括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根据《实施意见》,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实施意见》要求,线上培训应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线上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根据 《实施意见》,线上培训机构应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据了解,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黑白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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