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学前教育新规:非在编与在编幼师将同工同酬

海南发布学前教育新规:非在编与在编幼师将同工同酬
2019年08月14日 11:28 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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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获悉,海南省委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地位和待遇,逐步实现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方案明确了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20年达到86%、2025年达到90%、2035年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0年达到80%,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0年原则上达到50%。

  方案还提出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9年起,“三类幼儿”资助标准提高到1300元/年·生,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在待遇方面,方案要求各市县要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实施乡镇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保洁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既有财政预算中安排。

  另外,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逐步实现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园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原标题:海南发布学前教育新规,欲实现非在编与在编幼师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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