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杨文庄:“没人带孩子”成制约再生育重要因素

卫健委杨文庄:“没人带孩子”成制约再生育重要因素
2019年08月19日 10:53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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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为做好新时代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5000万左右,是世界上婴幼儿数量最多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托儿所逐渐萎缩,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调查显示,我国婴幼儿的入托率不足5%,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幼无所托”现象更加突出,“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解决好“幼有所育”问题,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有利于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补齐服务短板,保障民生、扩大消费,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和社会支持,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监督管理和示范引领,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水平和可及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应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家庭是婴幼儿成长最温暖最安全的环境,父母是婴幼儿最亲密的照料者,家庭养育和父母陪伴照护可以帮助婴幼儿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对婴幼儿个性养成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因此,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应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工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有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就业岗位,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指导。

  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应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通过提供公租房免费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在居民“家门口”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到就近可及、普惠公平、安全可靠。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筑牢安全健康底线,让广大家长放心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必须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摆在首要位置,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规划建设、登记备案、管理运营、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

  加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应夯实地方主要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扩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的需求。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作者:杨文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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