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前合并实施

四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前合并实施
2019年12月14日 06:51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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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消息,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仍然保持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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