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臻代表建议: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龄津贴

兰臻代表建议: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龄津贴
2020年05月25日 10:18 新浪新闻综合

 

  今天,

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

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建议: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龄津贴标准。

  兰臻代表表示,我国于1985年出台《关于教师津贴的若干规定》,开始对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发放教龄津贴。《规定》明确,教龄津贴标准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按现在的教师工资水平计算,每月3元~10元的教龄津贴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兰臻代表进一步表示,“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教育职业给予的岗位津贴,具有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双重含义。”兰臻代表认为,要鼓励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鼓励年轻教师终身从事教育,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

  为此,兰臻代表建议,作为体现教师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价值的教龄津贴,应与教师工资同比例增长,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适当提高教师教龄津贴。依据社会整体物价水平或教师基本工资数额,建立按比例协调联动的办法,规定合适的百分比,与其他津贴、补贴同增长。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王维砚)

  原标题:兰臻代表建议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龄津贴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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