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里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详细]
香港海关工作人员:
奶米粉也算配方粉,不管是奶粉或者奶米粉,里面只要含有奶的成分都在限制携带之列。但是如果是纯米粉或者纯豆粉,则不限制出关携带数量。 [详细]
香港海关、食物及卫生局18日表示:
经调查,奶米粉不受《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管。
由于有关奶米粉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又是供6个月以上幼儿食用,因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但在深入了解并得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知道,有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冲调后呈糊状,故此该产品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
海关表示,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 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为满足婴儿营养需要,在奶粉中加入各种营养成分,达到接近母乳效果。与普通奶粉比,去除部分酪蛋白,增加乳清蛋白;去除大部分饱和脂肪酸,加入植物油、DHA、AA,还加入乳糖,含糖量接近人乳;降低矿物质含量,减轻肾脏负担;添加微量元素、维生素、某些氨基酸或其他成分,使之更接近人乳。
通过现代营养科学,以原生态优质大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蔬菜、水果、蛋类、肉类等为选择性配料,同时通过适量钙、磷、铁、蛋白质等婴幼儿全面发育成长所需营养物质和微量元素加入,科学配方配料加工制成的专用于母乳不足,或成人饭食过度时为婴幼儿补充、提供营养的一种现代科学辅食。
婴幼儿“奶米粉”的全称应该是婴幼儿“配方奶米粉”,是目前婴幼儿辅食中营养米粉中的一种配方米粉,其奶味道应该是目前市场上比较接近的奶粉香味、口感的营养米粉,其最大特点就是既有奶粉的香味,同时又是适合宝宝吞咽的米糊,省去了好多妈妈自己配制“奶粉+米粉”的过程。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常见问题 (修订日期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