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米粉等同于奶粉,也在香港限制出关物品范围内?3月15日,南京的黄小姐因携四罐奶米粉出境,在香港海关被扣,微博公开“叫屈”引发网络热议。如果真的触碰了香港政府的限带令,一个月后她将在香港出庭受审,面对的将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详细]

  针对内地访港游客携奶米粉出境被扣查,香港海关、食物及卫生局18日表示,经调查,奶米粉不受《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管。海关表示,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 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详细]

焦点:明治召回不涉及中国 代购不退换

香港规定

  香港政府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里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详细]

事件回应:米粉算不算奶粉,在不在港府限制内?

  香港海关工作人员:
  奶米粉也算配方粉,不管是奶粉或者奶米粉,里面只要含有奶的成分都在限制携带之列。但是如果是纯米粉或者纯豆粉,则不限制出关携带数量。 [详细]
  香港海关、食物及卫生局18日表示:
  经调查,奶米粉不受《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管。
  由于有关奶米粉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又是供6个月以上幼儿食用,因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但在深入了解并得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知道,有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冲调后呈糊状,故此该产品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
  海关表示,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 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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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奶粉

  为满足婴儿营养需要,在奶粉中加入各种营养成分,达到接近母乳效果。与普通奶粉比,去除部分酪蛋白,增加乳清蛋白;去除大部分饱和脂肪酸,加入植物油、DHA、AA,还加入乳糖,含糖量接近人乳;降低矿物质含量,减轻肾脏负担;添加微量元素、维生素、某些氨基酸或其他成分,使之更接近人乳。

婴儿米粉

  通过现代营养科学,以原生态优质大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蔬菜、水果、蛋类、肉类等为选择性配料,同时通过适量钙、磷、铁、蛋白质等婴幼儿全面发育成长所需营养物质和微量元素加入,科学配方配料加工制成的专用于母乳不足,或成人饭食过度时为婴幼儿补充、提供营养的一种现代科学辅食。

奶米粉

  婴幼儿“奶米粉”的全称应该是婴幼儿“配方奶米粉”,是目前婴幼儿辅食中营养米粉中的一种配方米粉,其奶味道应该是目前市场上比较接近的奶粉香味、口感的营养米粉,其最大特点就是既有奶粉的香味,同时又是适合宝宝吞咽的米糊,省去了好多妈妈自己配制“奶粉+米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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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规例下禁止出口的物品为何?
  • 除非获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 “配方粉”包括什么?
  • 根据有关定义,修订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岁以上的人食用的脱脂奶粉)。
      不过,该定义并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 其他为有特殊营养需要的婴幼儿而设的奶粉会否受规管?
  • 由于该类配方粉同样是有关婴幼儿的主要食粮,我们认为有需要对这些产品作出规管。
  • 罐上标明适合一岁至十岁的配方粉会否受规管?
  • 由于该类配方粉可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并可作为母乳代用品,为他们提供所需营养,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些产品作出规管。
  • 个别离境人士可否携带配方粉离境?
  • 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每名16岁(现时香港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离境。最大的罐装配方粉一般净重0.9公斤,因此根据修订规例,每人可带两罐配方粉离境。1.8公斤的豁免安排只适用于在24小时内首次离境的人士。
  • 如在过去24小时内曾离港一次或多于一次,可否携带配方粉?
  • 修订规例容许有关人士(年满16岁)在过去24小时内曾离港一次或多于一次携带配方粉,但(i)他/她须与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同行;(ii)配方粉须载于非密封容器;以及(iii)配方粉的份量不超逾该儿童由香港的有关出境点前往位于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个入境点途中食用的合理份量。
  • 违反有关规例的罚则为何?
  • 任何人若违反有关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常见问题  (修订日期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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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2.1 建议修改进出口规例
  • 香港特别行政区2月1日下午建议修改《进出口(一般)规例》,每人每次最多只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即两罐奶粉出境,最快2月生效。
  • 2013.3.1 香港限带奶粉政策开始生效
  • 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正式实施,对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数量进行限制--每人不得超过两罐,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 2013.3.1 生效首日10人违规
  • 截至3月1日下午2点,香港方面共截获了10个违规个案,其中8个香港 人,2个内地人。检获的最大违规案例是一位香港男士携带15罐奶粉出关。
焦点:明治召回不涉及中国 代购不退换
  • 美国  2012年6月
  • Target、Walmart等大卖场发布了奶粉限购5至12盒的限购令
  • 新西兰  2012年9月
  • 当地部分超市贴出中文标注的“奶粉一人一次限购两罐”,不过两个多月后,新西兰政府又解除了“限购令”。
  • 澳大利亚 2012年10月
  • 多家大型连锁超市、药房贴出中文限购标识,每人限购3罐。
  • 德国  2013年1月
  • 大型超市“DM”对当地的婴儿奶粉特福芬和喜宝等实行限购,每人限购4盒。
  • 荷兰  2013年1月
  • 商业企业自发限购,从当地各大超市、百货店、药店购买奶粉,每人限购从1罐到3罐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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