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今天开始 有这些变化!

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今天开始 有这些变化!
2023年01月09日 12:08 媒体滚动

  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国家卫健委强调,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实施“乙类乙管”,仍然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开展社区全员核酸筛查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

  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企事业单位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学校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根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升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学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施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临时关停等措施。

  恢复受理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申请普通护照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此外,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

  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个人防护要注意哪些方面?

  “乙类乙管”后,个人防护要注意哪些方面?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为你准备了一份指南“要点”,请查收!

  原标题: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今天开始,有这些变化!个人防护要点→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央视新闻、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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