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新修订的《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得转为民办教育机构。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