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贝因美公布深交所向其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出部分问题。
1、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理由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 结合问题1的回复,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是否低于回购股份均价,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3。 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未设定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能否达到你公司《草案》中提及的“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的目的,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自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否同时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人员参加目的、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